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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规定,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参照本条例给予表彰奖励:有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国务院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