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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宪法享有的权利,也是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和近现代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反映。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看,我国侵权责任法基本是采取了违法责任原则的态度。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区分公务员的行为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行使职权的行为,却出现了一些界限模糊的情况。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公务员的行为,是否是行使职权的行为,直接决定了是否有必要进行国家赔偿。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权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