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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关于修改<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8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市长上官吉庆2018年2月28日一、将第一条中的'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修改为'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