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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民事提请抗诉制度亟需适应新形势,进行反思与重构。实践中,民事提请抗诉制度与现行民事抗诉制度存在冲突,甚至存在增加司法成本、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动摇司法权威等风险。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民事提请抗诉制度进行重构,对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应当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受理审查并决定是否抗诉,并对复查制度、再审检察建议以及与民事抗诉相关联的配套制度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