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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刑法修正案(八)》将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从其他渎职行为中分离出来,设立食品监管渎职罪,以弥补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文章对食品监督渎职罪的现状进行梳理,找寻其适用困境的原因,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更好地防控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贯彻保护民生的执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