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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适用于未成年人与罚金刑的属性、功能相悖,不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未成年人罚金刑多为其亲属代为承受,其惩罚作用不大,教育功效甚微。从完善的角度看,罚金刑在适用对象上,应排除对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适用,对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亦需谨慎适用;同时,明确适用罚金刑的幅度;创设罚金刑易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