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仲裁权实行司法监督的几个问题

来源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i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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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独立于审判制度,仲裁权独立于审判权,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因此,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十分必要。人民法院担负着对仲裁权实行司法监督的重任,这种监督通过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进行。前者体现为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后者包括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于现行立法的不完善,法院对仲裁权的司法监督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制度,依法行使监督权,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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