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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社会不断高速发展,市场经济活跃,商品交易类型也在逐渐丰富,因此,为了应对越来越复杂的交易模式,我国于2014年推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到今天已经历经近七年的时间,虽然相比于旧消法,新消法针对新出现的网购、理财、互联网金融等新交易类型做出了一定的规范,但是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举证责任制度等方面还是有着一些缺陷,亟需弥补。
关键词:消费者;公益诉讼;权益保护
引言:新消法自2014年开始实行,确实对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时规范了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解决了93消法中出现的赔偿力度不足、消费者上诉难、消费者个人隐私易泄露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新消费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赔偿责任的具体判罚还存在力度不足,公益诉讼也存在着主体范围狭窄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新消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1、赔偿责任问题
新消法虽然对比93消法,对赔偿数额调整为三倍赔偿,同时还有著兜底条款确保一些购买小金额商品的消费者也能得到足额的赔偿,并且将精神损害赔偿也纳入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畴,这样的赔偿责任可谓较之93消法要严厉得多。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比欧美国家的大额赔偿,新消法在赔偿力度上未免有些不足,同时新消法并没有对商家的责任细化,这在民法典时代下,有可能导致新消法和民法典的接轨效果不是很理想,这些都需要加以完善。
2、举证责任问题
虽然新消法对举证责任进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是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仅仅对几种商品的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时,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范围略显狭隘,对消费者维权还是会造成一定的困难,比如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在做一些小金额商品消费时,也有可能遇到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没有规定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很有可能进驻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利用网络的优势让消费者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的司法实践问题需要新消法进一步完善。
此外,还有就是举证的期限问题,现行的新消法规定的举证期限时六个月,超出无效,时间虽然说足够,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证据采集困难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就会有可能导致消费者举证时间超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着不利的影响。这也是需要新消法进行考量的法律问题。
3、公益诉讼问题
新消法规定了公益诉讼,这对消费者合法维权有着重要的保障,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使得消协进入到消费者维权领域,更好的辅助消费者维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制度缺乏实施细则这一缺点暴露得很是彻底,在实践中很容易出现难以使用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而且由于公益诉讼制度的主体范围相对较小,在处理一些消费者人数较多的侵权案件中未免有些吃力。这也是需要新消法加以完善和改进的法律问题。
4、后悔权制度问题现状
后悔权是新消法较之前的93消法完善之处,因为网购已经成为常态,而在网购时,消费者是很难对商品有着直观的认识的,那么后悔权制度就应运而生,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后悔权制度的范围过于狭小,很难完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需要值得改进和完善的法律法规。
二、新消法法律问题完善策略
1、赔偿责任问题完善策略
首先是赔偿力度,建议新消法在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亦或是修正案中将赔偿数额上调,增大对商家的惩处力度,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需要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加以细化,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地数额以及相关使用情况,限制法官地自由裁量权,将法律规定更加细化,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举证责任问题完善策略
首先就是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完善,如前文所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是处于一个明显弱势的地位的,这个时候需要对举证责任做一个倒置的规定,由相对强势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商家去证明其本身无问题,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其次就是证据效力问题,建议延长举证期限,六个月的时间对于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还是较短,而且在采集证据期间,消费者也有可能受到商家的阻挠,而且在当下,网购已经常态化,在网购环节,消费者搜集证据的过程更是困难重重,几乎很难在短时间采集到有效的证据,而延长举证期限,则可以很好地避免商家和电商平台责任推诿,更有利地保护消费者地合法权益。
3、公益诉讼制度问题完善策略
公益诉讼制度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产生了一定地积极的影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消费者协会,却很有可能因为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细则不完善,在消费者进行维权时,身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消费者协会利用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漏洞和商家进行勾兑,反而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需要将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细则写入到日后的修正案亦或是司法解释中,将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细则完善,杜绝商家和消费者协会扯皮的现象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公益诉讼制度的保护范围应该做一下扩大化处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后悔权制度问题完善策略
后悔权制度需要做扩大化处理,将后悔权适用的交易范畴扩大,除却在网购领域,还需要在更多的领域使用后悔权制度,比如在购买汽车、房屋交易领域,商家做一些夸大化的宣传都是常有之事,但是却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误导,这些误导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一定困扰的结果,而这样的结果需要有后悔权制度作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之有效的保障。
结语
随着新时代经济的发展,国家每年3.15的大力宣传和民法典的实施,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重道远,因为法律的更改和完善是需要时间和程序的,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是需要法律专家、学者、行业主管部门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出现的种种法律漏洞进行相应的研究思考,并且在下一次消法的司法解释亦或是修正案中加以提议,让消法更加完善,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参考文献
[1]赵藏平.网络促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0,{4}(12):218-219.
[2]郭媛媛.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路径探析[J].晋中学院学报,2020,37(06):68-71.
关键词:消费者;公益诉讼;权益保护
引言:新消法自2014年开始实行,确实对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时规范了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解决了93消法中出现的赔偿力度不足、消费者上诉难、消费者个人隐私易泄露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新消费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赔偿责任的具体判罚还存在力度不足,公益诉讼也存在着主体范围狭窄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新消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1、赔偿责任问题
新消法虽然对比93消法,对赔偿数额调整为三倍赔偿,同时还有著兜底条款确保一些购买小金额商品的消费者也能得到足额的赔偿,并且将精神损害赔偿也纳入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畴,这样的赔偿责任可谓较之93消法要严厉得多。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比欧美国家的大额赔偿,新消法在赔偿力度上未免有些不足,同时新消法并没有对商家的责任细化,这在民法典时代下,有可能导致新消法和民法典的接轨效果不是很理想,这些都需要加以完善。
2、举证责任问题
虽然新消法对举证责任进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是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仅仅对几种商品的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时,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范围略显狭隘,对消费者维权还是会造成一定的困难,比如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在做一些小金额商品消费时,也有可能遇到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没有规定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很有可能进驻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利用网络的优势让消费者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的司法实践问题需要新消法进一步完善。
此外,还有就是举证的期限问题,现行的新消法规定的举证期限时六个月,超出无效,时间虽然说足够,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证据采集困难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就会有可能导致消费者举证时间超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着不利的影响。这也是需要新消法进行考量的法律问题。
3、公益诉讼问题
新消法规定了公益诉讼,这对消费者合法维权有着重要的保障,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使得消协进入到消费者维权领域,更好的辅助消费者维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制度缺乏实施细则这一缺点暴露得很是彻底,在实践中很容易出现难以使用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而且由于公益诉讼制度的主体范围相对较小,在处理一些消费者人数较多的侵权案件中未免有些吃力。这也是需要新消法加以完善和改进的法律问题。
4、后悔权制度问题现状
后悔权是新消法较之前的93消法完善之处,因为网购已经成为常态,而在网购时,消费者是很难对商品有着直观的认识的,那么后悔权制度就应运而生,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后悔权制度的范围过于狭小,很难完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需要值得改进和完善的法律法规。
二、新消法法律问题完善策略
1、赔偿责任问题完善策略
首先是赔偿力度,建议新消法在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亦或是修正案中将赔偿数额上调,增大对商家的惩处力度,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需要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加以细化,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地数额以及相关使用情况,限制法官地自由裁量权,将法律规定更加细化,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举证责任问题完善策略
首先就是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完善,如前文所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是处于一个明显弱势的地位的,这个时候需要对举证责任做一个倒置的规定,由相对强势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商家去证明其本身无问题,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其次就是证据效力问题,建议延长举证期限,六个月的时间对于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还是较短,而且在采集证据期间,消费者也有可能受到商家的阻挠,而且在当下,网购已经常态化,在网购环节,消费者搜集证据的过程更是困难重重,几乎很难在短时间采集到有效的证据,而延长举证期限,则可以很好地避免商家和电商平台责任推诿,更有利地保护消费者地合法权益。
3、公益诉讼制度问题完善策略
公益诉讼制度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产生了一定地积极的影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消费者协会,却很有可能因为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细则不完善,在消费者进行维权时,身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消费者协会利用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漏洞和商家进行勾兑,反而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需要将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细则写入到日后的修正案亦或是司法解释中,将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细则完善,杜绝商家和消费者协会扯皮的现象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公益诉讼制度的保护范围应该做一下扩大化处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后悔权制度问题完善策略
后悔权制度需要做扩大化处理,将后悔权适用的交易范畴扩大,除却在网购领域,还需要在更多的领域使用后悔权制度,比如在购买汽车、房屋交易领域,商家做一些夸大化的宣传都是常有之事,但是却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误导,这些误导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一定困扰的结果,而这样的结果需要有后悔权制度作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之有效的保障。
结语
随着新时代经济的发展,国家每年3.15的大力宣传和民法典的实施,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重道远,因为法律的更改和完善是需要时间和程序的,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是需要法律专家、学者、行业主管部门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出现的种种法律漏洞进行相应的研究思考,并且在下一次消法的司法解释亦或是修正案中加以提议,让消法更加完善,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参考文献
[1]赵藏平.网络促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0,{4}(12):218-219.
[2]郭媛媛.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路径探析[J].晋中学院学报,2020,37(06):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