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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都属于人类的宝贵财富,只是表现方式不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一种综合管理战略和方法,它已成为环境与资源法学界公认的新型保护模式和立法模式。这一模式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实践带来了新的飞跃。对于同样以保护多样性为宗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于综合生态管理系统的立法模式、管理方法都值得借鉴。本文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综合生态管理立法模式、管理方法为起点,在借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