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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道交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驶本法第八、九、十三、十九、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机主管部门具有与公安部门平等的执法地位,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就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必须认清形势,采取有效对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机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