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escendant_of_sh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者简介:张雪丽(1992-),女,安徽宿州人,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安徽凤阳233100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弥补以往刑事追诉的不足,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笔者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对该制度加以分析。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基层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的公诉案件,加害人真诚悔罪,自愿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接受赔礼道歉,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进行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做出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对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详细来说,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极进行刑事和解具有以下意义:
  (一)既保障受害方利益,同时也维护加害方利益
  以往的刑事观念侧重于追求对犯罪的追溯,认为加害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就实现了正义,受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公正的补偿则显得不那么重要。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新的刑事纠纷化解模式的确立,既让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弥补,又让加害方通过弥补受害损失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二)弥补刑事追诉的固有缺陷
  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则无法重演,司法机关追诉刑事责任又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所以在还原案件事实方面具有先天的不足性,在保障人权写进新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更是要严格遵循无罪推定,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于不能完全的查清案件事实,则不能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而刑事和解受害人和加害人自由协商,在司法机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可以通过刑事和解实现对加害人的处罚。
  (三)从根本化解矛盾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一些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案件,受害方和加害方双方就是朋友关系,双方由于酒后或者是意气用事打架。双方表示互相理解,通过刑事和解,可以缓和双方的关系,从根部上化解双方矛盾。如果诉诸法院,有可能造成双方关系的破裂,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不足
  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但是,任何法律都不是尽善尽美的,很多制度都在探索中,结合当前的司法实务,我认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将刑事和解的适用限定在轻罪案件中并不合理。从刑事和解的理论前提加害人悔罪来看,是否悔罪与轻重罪无关,轻罪的加害人可以悔过,重罪的加害人一样可以。另外,刑事和解强调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所以即便是重罪,但是如果加害人积极悔过,被害人谅解并愿意和解的,这应当也是允许的。
  第二、刑事和解的解决方式单一,有“以钱代刑”的嫌疑。虽然法律规定加害人可以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刑事和解更偏向于用钱解决,赔礼道歉这种精神抚慰并不能弥补受害人受到的损失。这样,就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做法,这难免会给公众留下为富人立法的印象,有损司法权威。
  第三、无明确的赔偿标准,增加办案成本。刑事和解的初衷,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悔罪,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双方当事人难以达成协议,所以在办案中,承办人要反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是否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在双方如何进行和解。但是,在协议的履行中也会出现无力履行、恶意不履行的问题。这对检察机关来说,无疑增加办案压力,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对刑事和解应用案件的范围进行相应调整。不应以罪轻罪重加以区分,对于侵害个人法益的案件,绝大部分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相衔接,只要是个人有权处分的法益,法律应该不禁止个人进行和解。但是这其中应该有例外情形的存在,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例如刑讯逼供罪,由于特殊身份,则不应该适用刑事和解。
  第二、将社区矫正纳入纠纷解决方式,刑事和解初衷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以及积极悔过的制度,故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和解协议的内容不仅要得到履行,也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进行监督,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矫正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同时决定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第三、建立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机制,刑事和解制度面临一个现实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悔罪,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被害人也接受赔偿愿意谅解,但是出现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时如何处理。不和解,对于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得不到从轻处理的机会,和解,被害人的权益如何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配套的被害人救助机制。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恢复原有状态,是获取被害人谅解的一种途径,赔偿损失不应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惩罚。故为实现司法公正,在这种情形下,可以由国家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弥补,由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国家进行救助的前提: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二是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和经济状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调查。
  参考文献:
  [1]翁芳洁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实证研究——以某基层检察院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33)
  [2]傅新艺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问题研究[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06)
  [3]陈慧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3(32)
  [4]戴宁浅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应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1)
  [5]周媛媛,吕雅迪检察机关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需注意的几个问题[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1)
  [6]李颖,陈钢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刑事价值[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4)
其他文献
作者简介:陈舒頔(1989-),女,本科,福建福州人,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科员,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福建福州350000  【摘要】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立案监督作为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能够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非法立案、以罚代刑等情形。本文主要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角度,提出改进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监
目的:整理我院慢性胃炎伴反流性食管炎患者的临床治疗资料,探讨奥美拉唑在治疗慢性胃炎伴反流性食管炎上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收治的120例慢性胃炎
目的:探讨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来测定罗红霉素颗粒含量的可行性与可靠性,为罗红霉素颗粒含量测定找寻最佳的测定方法.方法:通过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测定,多次测定确定其稳定性
根据Gene Bank数据库中5种啮齿目动物卵透明带3(ZP3)cDNA的序列,利用DNAMAN和NIH NCBI BLAST同源性分析程序设计了特异性引物.从6周龄的未孕雌性的草原兔尾鼠卵巢中用柱离心
目的:探讨同型半胱氨酸(Hcy)已在心血管内科及神经内科得到医生们的重视,同样在健康体检人群中也应该得到医生们的重视.方法:选取我院心血管内科及神经内科患者60例,组成患者
【摘要】职务犯罪预防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措施。职务犯罪预防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践中要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必须有配套的相关法律使预防工作有法可依,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打防结合,多措并举,建立全社会预防的系统工程,形成齐抓共管的预防工作机制。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对策  一、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  职务犯罪由来已久,是困扰国家治安的重要问题。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对
目的:探究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心病合并心力衰竭的临床效果,以供参考.方法:选取我院收治的50例冠心病合并心力衰竭患者(2013年11月~2014年12月)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实施经皮
在微波辐射下,以稀土复合固体超强酸SO2-4/TiO2/Sm3+为非均相催化剂,对环己醇与乙酸酐之间的酰化反应进行了研究.重点考察了催化剂用量、醇酐物质的量比、微波功率和辐射时间
目的:研究妊娠合并急性肾盂肾炎的临床特征,致病菌构成和转归.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2014年3月~2015年3月收治的90例妊娠合并急性肾盂肾炎患者的临床资料,总结妊娠合并急性肾盂
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了25只健康草原兔尾鼠(雌雄各半)心、肝、肾、脾、肺及毛发中无机元素铜,铁、锌、铅、镉、砷的含量,发现锌、镉、铅、砷在毛发中浓度最高,铜、镁在脾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