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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这些产品对应我国税则中480多个税号,包括新一代多元件集成电路、触摸屏、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生产信息技术产品所需的专用零附件及原材料等,其中大多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在未来3年或5年降为零,少量产品的关税将在未来7年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