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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地役权,顾名思义,是以此土地供彼土地之役的权利。役,是使用的意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因此,所谓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地役权虽为物权,但基于其成立必须是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它物权不同,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眭。另外,地役权虽然是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