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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对东港山坡地地区的规划研究的过程中,如何对山坡地地区的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是对该地区开发进行管理控制的核心要素之一。通过良好的规划控制,在保证土地使用效率最大化的同时确保坡地建筑均具有良好的视线关系及空间关系。本文借助建筑高度控制及区域高程控制,来探讨山坡地地区建筑的高度控制方式。
【关键词】山坡地开发;高度控制
前言
山坡地的利用源于人居生存空间的不足,受到地形环境因素限制,从而进行的空间扩展式开发手段。受当地政府对山坡地开发所引发的自然灾害的认知影响,山坡地的开发利用发展历程一般分为:无序开发阶段、基本管理阶段、分类管理阶段、完善阶段、保育阶段。
优质的山坡地地区开发,将为城市空间带来新的体验,甚至引领所在地的城市空间。世界上不乏对山坡地地区开发的经典案例,比如希腊圣托里尼、雅典卫城、巴西里约基督山、香港半山居住区等都成为了各自城市的名片。
坡地建筑作为山坡地开发的产物,是形成这些城市风貌特色的核心一环,而坡地建筑之间的高度关系以及建筑与环境之间的高度关系更成为了山坡地空间风貌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对这些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是坡地地区开展规划的重要控制手段之一。山坡地建筑高度定义(参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建筑底层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层数),并将坡地建筑高度分解为四个高度概念,包括:坡地建筑总高度、坡地建筑吊层高度、坡地建筑上層高度以及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规范》对山坡地高度的定义充分说明了对山坡地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的难度。
既有的建筑高度控制方法
我国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往往有两方面内容,包括规定性控制和引导性控制两大类,规定性控制包括与建筑高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而引导性控制往往出现在规划管理部门制定的单一地快的控制性图则或地快出让条件等内容中。
规定性控制主要由于建筑周边功能对高空空间的需求,如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功能以及一些由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或由于地质问题对建筑有严格高度限定的区域。引导性控制主要是由于一些空间风貌上的特殊要求,对周边建筑进行高度控制,如对沿街建筑高度的引导控制、对风貌区内建筑的引导控制、对地标建筑区域内的建筑高度引导控制等。
既有对山坡地建筑的高度控制目的是原于依山就势的原则,通过顺山势走向的建筑控制,确保建筑景观及采光,并对自然环境空间及人文空间予以保护。
建筑高度控制方式包括有极限高度控制与极限层数控制两种,而究其内涵均是对地快或区域的总体控制,是对地块和区域内从地平面至建筑檐口或屋顶的整体高度控制。这种控制虽然可以简单明了的对地区开发进行控制,但很难符合现今山坡地开发对土地价值及景观价值的提升要求。
绝对高程控制与建筑高度控制相结合的高度控制体系:
在对舟山东港山坡地地区的规划过程中,我们对山坡地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对建筑总体高度实行绝对高程控制与建筑高度控制相结合的高度控制体系。绝对高程控制是将坡地建筑纳入到地区高程系统上,是由对建筑与坡地环境之间的关系的思考所提出的控制因子,确保地区建筑开发的整体性,并不影响整个山体风貌特征。建筑高度控制则是对建筑自身采光及景观等因素的控制要求,其特点在于根据地势高低及建筑前后关系对建筑自身的整体高度进行控制,通过这样的控制确保在坡地地快取得最大开发利益的同时保证地区景观风貌效果。
方案在绝对高程控制层面依然保持舟山东港地区原有对天际线的空间格局,在不破坏东港海岸线一侧整体天际线的基础上进行分区域的高度控制。山坡地的南侧区域建筑位于山体与城市之间的带状坡地区域,是东港城市与山体自然环境之间的过渡区域,其绝对标高控制在90米,不突破山下100米左右的地标建筑,形成背景建筑群。北侧区域位于东港城区北侧,是尚未进行填海工程的自然岸线区域,其绝对标高控制分为两个梯度:第一梯度为沿海岸线形成的建筑控制梯度,该建筑梯度与东港地区整体建筑环境相呼应呈北高南低的态势,建筑由露于树冠之上逐渐引入山林之间,形成从城市空间到自然空间的空间风貌转换;第二梯度为北侧文化地标梯度,该梯度突出地标建筑与普陀山形成的视觉轴线,统领地区高度系统,因此建筑突出于树冠之上,形成北侧坡地地区的空间统领。
坡地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层面,在满足地块绝对高程控制的基础上,应考虑到地势对建筑前后日照及建筑视野上的加成,建筑在沿坡底展开时应形成建筑高度随地势降低而升高的趋势。以这样的建筑高度布局方式呼应的从城市到山地的建筑空间关系,在形成整体风貌的基础上,确保地块开发的建筑容量。
坡地多层及低层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由于建筑自身高度变化不大建议采用区块统一限高的控制手法进行高度控制,比如5-6层建筑地块高度限高为20米、2-3层建筑限高为10米。
结语:
山坡地作为城市的拓展空间,其开发具有用地不规整、生态敏感度高、建设难度大等特点,各个城市对山坡地的开发利用一直是相对敏感的话题,因此如何充分挖掘山坡地地区土地价值、又不失对地区环境生态系统的维护、并可以提升坡地城市空间的景观品质,成为了山坡地地区开发的重中之重。
作为对山坡地地区开发进行管控的主要规划指标之一,坡地建筑高度控制一直存在一定的问题,文本试图利用绝对高程与建筑高度双重因子的叠加控制系统对开发用地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希望通过这种手段为针对山坡地有效开发利用进行的规划管控提供一些支撑。
参考文献:
[1]王树阔.浅议坡地建筑高度的确定.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738(2012)04—0111—02.
[2]《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关键词】山坡地开发;高度控制
前言
山坡地的利用源于人居生存空间的不足,受到地形环境因素限制,从而进行的空间扩展式开发手段。受当地政府对山坡地开发所引发的自然灾害的认知影响,山坡地的开发利用发展历程一般分为:无序开发阶段、基本管理阶段、分类管理阶段、完善阶段、保育阶段。
优质的山坡地地区开发,将为城市空间带来新的体验,甚至引领所在地的城市空间。世界上不乏对山坡地地区开发的经典案例,比如希腊圣托里尼、雅典卫城、巴西里约基督山、香港半山居住区等都成为了各自城市的名片。
坡地建筑作为山坡地开发的产物,是形成这些城市风貌特色的核心一环,而坡地建筑之间的高度关系以及建筑与环境之间的高度关系更成为了山坡地空间风貌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对这些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是坡地地区开展规划的重要控制手段之一。山坡地建筑高度定义(参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建筑底层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层数),并将坡地建筑高度分解为四个高度概念,包括:坡地建筑总高度、坡地建筑吊层高度、坡地建筑上層高度以及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规范》对山坡地高度的定义充分说明了对山坡地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的难度。
既有的建筑高度控制方法
我国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往往有两方面内容,包括规定性控制和引导性控制两大类,规定性控制包括与建筑高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而引导性控制往往出现在规划管理部门制定的单一地快的控制性图则或地快出让条件等内容中。
规定性控制主要由于建筑周边功能对高空空间的需求,如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功能以及一些由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或由于地质问题对建筑有严格高度限定的区域。引导性控制主要是由于一些空间风貌上的特殊要求,对周边建筑进行高度控制,如对沿街建筑高度的引导控制、对风貌区内建筑的引导控制、对地标建筑区域内的建筑高度引导控制等。
既有对山坡地建筑的高度控制目的是原于依山就势的原则,通过顺山势走向的建筑控制,确保建筑景观及采光,并对自然环境空间及人文空间予以保护。
建筑高度控制方式包括有极限高度控制与极限层数控制两种,而究其内涵均是对地快或区域的总体控制,是对地块和区域内从地平面至建筑檐口或屋顶的整体高度控制。这种控制虽然可以简单明了的对地区开发进行控制,但很难符合现今山坡地开发对土地价值及景观价值的提升要求。
绝对高程控制与建筑高度控制相结合的高度控制体系:
在对舟山东港山坡地地区的规划过程中,我们对山坡地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对建筑总体高度实行绝对高程控制与建筑高度控制相结合的高度控制体系。绝对高程控制是将坡地建筑纳入到地区高程系统上,是由对建筑与坡地环境之间的关系的思考所提出的控制因子,确保地区建筑开发的整体性,并不影响整个山体风貌特征。建筑高度控制则是对建筑自身采光及景观等因素的控制要求,其特点在于根据地势高低及建筑前后关系对建筑自身的整体高度进行控制,通过这样的控制确保在坡地地快取得最大开发利益的同时保证地区景观风貌效果。
方案在绝对高程控制层面依然保持舟山东港地区原有对天际线的空间格局,在不破坏东港海岸线一侧整体天际线的基础上进行分区域的高度控制。山坡地的南侧区域建筑位于山体与城市之间的带状坡地区域,是东港城市与山体自然环境之间的过渡区域,其绝对标高控制在90米,不突破山下100米左右的地标建筑,形成背景建筑群。北侧区域位于东港城区北侧,是尚未进行填海工程的自然岸线区域,其绝对标高控制分为两个梯度:第一梯度为沿海岸线形成的建筑控制梯度,该建筑梯度与东港地区整体建筑环境相呼应呈北高南低的态势,建筑由露于树冠之上逐渐引入山林之间,形成从城市空间到自然空间的空间风貌转换;第二梯度为北侧文化地标梯度,该梯度突出地标建筑与普陀山形成的视觉轴线,统领地区高度系统,因此建筑突出于树冠之上,形成北侧坡地地区的空间统领。
坡地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层面,在满足地块绝对高程控制的基础上,应考虑到地势对建筑前后日照及建筑视野上的加成,建筑在沿坡底展开时应形成建筑高度随地势降低而升高的趋势。以这样的建筑高度布局方式呼应的从城市到山地的建筑空间关系,在形成整体风貌的基础上,确保地块开发的建筑容量。
坡地多层及低层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由于建筑自身高度变化不大建议采用区块统一限高的控制手法进行高度控制,比如5-6层建筑地块高度限高为20米、2-3层建筑限高为10米。
结语:
山坡地作为城市的拓展空间,其开发具有用地不规整、生态敏感度高、建设难度大等特点,各个城市对山坡地的开发利用一直是相对敏感的话题,因此如何充分挖掘山坡地地区土地价值、又不失对地区环境生态系统的维护、并可以提升坡地城市空间的景观品质,成为了山坡地地区开发的重中之重。
作为对山坡地地区开发进行管控的主要规划指标之一,坡地建筑高度控制一直存在一定的问题,文本试图利用绝对高程与建筑高度双重因子的叠加控制系统对开发用地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希望通过这种手段为针对山坡地有效开发利用进行的规划管控提供一些支撑。
参考文献:
[1]王树阔.浅议坡地建筑高度的确定.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738(2012)04—0111—02.
[2]《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