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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法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 应当征收营业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其征税难度很大,效果不佳,究其根源,笔者认为导致征管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收政策本身存在问题:第一,现行政策采取的反列举征税办法操作难度大,也有悖于流转税普遍征税的原则;第二,不征税项目名单带有浓重的部门意志,不仅形成了部门利益对国家利益的广泛冲击,而且严重破坏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第三,部门间政策配套不够;第四,票据管理难以协调一致;第五,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意识差。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及时调整现行政策,即遵循流转税普遍征税的原则,结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