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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对于酒类包装的GB10344 205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酒类包装标签上要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对此,我认为弊多利少,这是因为:
其一,适量饮酒有益健康,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当今已成为世界各国经科学研究得出的公认结论。因此,如果加警示语应把益、害同时标明,而单独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是不全面、不科学、不准确的。因为任何食品饮品都存在过量食用有害健康的问题。
其二,酒类是国际市场激烈争夺的热门商品之一。全世界各国酒祸酒害多于中国的不在少数,但尚无一个国家的酒品上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唯独我国这么做,岂不是为人提供反倾销、制裁等手段抵制我国酒品的口实?
其三,对于治理酒祸酒害,历来有法制强制的一手和倡导健康、科学、文明、高雅饮酒风尚的一手。而单独依赖法规就容易忽视倡导良好风尚。而后者才是主导方面。正如吸烟一样,多年来每盒烟上都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但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已。
其四,社会上极个别人认为酒类与毒品一样有害,主张像设立“禁毒日”“无烟日”一样设立“无酒日”。有的家人因酗酒致残或致死,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无理刁告酒厂,纠缠数年不休。如果在酒类产品标签上加标警示语,就会误导这些人得寸进尺,进而提出标签上要标明饮酒的“中毒量”和“致死量”不一而足,从而引起企业和社会的恐慌,不利于稳定大局。
其五,社会上之所以出现酒后驾车和酗酒闹事等酒害,主要原因在人而不在酒。自古有句名言“酒不醉人人自醉”,况且治安法规对于酒后驾车、酒后闹事等早有禁止规定,而酒瓶上无论怎么加重警示语也无法与罚款、拘留、吊扣驾照等治安法规的分量相比。那么,如此警示语不是弊多利少,多此一举吗?
其一,适量饮酒有益健康,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当今已成为世界各国经科学研究得出的公认结论。因此,如果加警示语应把益、害同时标明,而单独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是不全面、不科学、不准确的。因为任何食品饮品都存在过量食用有害健康的问题。
其二,酒类是国际市场激烈争夺的热门商品之一。全世界各国酒祸酒害多于中国的不在少数,但尚无一个国家的酒品上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唯独我国这么做,岂不是为人提供反倾销、制裁等手段抵制我国酒品的口实?
其三,对于治理酒祸酒害,历来有法制强制的一手和倡导健康、科学、文明、高雅饮酒风尚的一手。而单独依赖法规就容易忽视倡导良好风尚。而后者才是主导方面。正如吸烟一样,多年来每盒烟上都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但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已。
其四,社会上极个别人认为酒类与毒品一样有害,主张像设立“禁毒日”“无烟日”一样设立“无酒日”。有的家人因酗酒致残或致死,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无理刁告酒厂,纠缠数年不休。如果在酒类产品标签上加标警示语,就会误导这些人得寸进尺,进而提出标签上要标明饮酒的“中毒量”和“致死量”不一而足,从而引起企业和社会的恐慌,不利于稳定大局。
其五,社会上之所以出现酒后驾车和酗酒闹事等酒害,主要原因在人而不在酒。自古有句名言“酒不醉人人自醉”,况且治安法规对于酒后驾车、酒后闹事等早有禁止规定,而酒瓶上无论怎么加重警示语也无法与罚款、拘留、吊扣驾照等治安法规的分量相比。那么,如此警示语不是弊多利少,多此一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