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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是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重要作用。
11月4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从酝酿到出台,这部法律历时十几年,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经过多个部门反复论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才最终成型,回应了社会关切,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
倡导公共图书馆坚持平等、开放、共享理念
“读书之于心灵,犹如锻炼之于身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积累知识,胜过积蓄金银”“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无数名言警句都揭示着读书的重要性。然而,再好的书,备而不读,则猶如废纸。只有有人进去,图书馆的存在才有意义。而对于进去的人,我们不应给他们贴上标签,分出三六九等。新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杭州图书馆就是这方面的典范。早在2008年,杭州图书馆就已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2011年,因为《文汇报》记者的一条微博,杭州图书馆馆长褚树青火了。经过持续发酵,杭州图书馆被网友们称为“史上最温暖的图书馆”。据褚树青介绍,杭州图书馆奉行“平民图书馆、市民大书房”的办馆方针,他希望读者能真正自由地走进图书馆,就像走进自家书房一样。
现代化的杭州图书馆建得非常豪华,但这并不影响它坚持平民的价值取向。它对所有读者一视同仁,都免费开放,这当中自然也包括乞丐和拾荒者。图书馆对他们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干净再阅读。有人无法接受,找褚树青理论,觉得这是对其他读者不尊重。但他却坚定地说:“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
褚树青的坚持,为后来一桩感动杭州、感动中国的故事提供了可能。在一些当地媒体过往的报道中,我们还能看到一位拾荒老人坐在窗明几净的图书馆里,将报纸凑在眼前认真看报的情景。这位老人名叫韦思浩,可谁也想不到这位衣衫褴褛、连副眼镜都舍不得配的拾荒老人是位老牌大学生,上世纪60年代毕业于杭州大学中文系,退休前曾在一所中学任教。
他放弃了舒坦的物质生活,转而将全副精力用在了精神提升上。每月5000多元的退休金,他没有用在改善生活上,而是悉数捐给了贫困学生。捐完退休金还不够,年迈的他开始捡起了垃圾。一根竹竿、一双带泥的破旧运动鞋、两个装着塑料瓶的塑料口袋挑于肩后,这就是韦思浩生前留给大家的印象。2015年12月,这位认真读报、渴求知识的老人因车祸抢救无效过世,整理遗物时,人们才知道他拾荒并不是为了补贴家用,而是捐资助学。
如今,杭州为这位老人塑起了雕像,希望他的精神能感染更多的人。
鼓励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也就是说,本法所指的公共图书馆主要是文化部门主管的图书馆。那么,高校图书馆等专业图书馆是不是也可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在这个问题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持肯定意见。11月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郑功成表示:“政府投入的图书馆不只是文化部门主管的图书馆,公立大学图书馆也是政府投入的。现在大学的图书馆比文化部门管的图书馆规模还要大,很多大学几百万册、上千万册藏书都是不对外提供服务的。”他建议将政府投入的大学图书馆也纳入其中,方便公众,减少浪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也表示肯定。他提到,去一些学校,看到很多图书馆的书并不少,但师生借阅的比例比较低,很多书被束之高阁。他认为,应该鼓励学校、科研单位的图书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当然,也有委员持审慎态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提出了自己的疑虑:一方面,目前高校图书馆的座位供应在校大学生尚比较紧张,没有余力;另一方面,如果向公众开放,管理和安全也是问题。她认为,如果将开放高校图书馆写进法条,需斟酌如何写更加妥当,建议只明确高校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应当向社会开放。
最终,审议通过的公共图书馆法作出如下规定:“国家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虽没有硬性规定,但鼓励向公众开放。
强调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
公共图书馆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跨入新时代的历史时刻,党的十九大之后首部文化立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建中表示,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不仅时机绝佳,而且意义深远,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制度优势。今天,世界各国图书馆均面临经济、社会与技术的严峻挑战,不少国家和地区大幅削减图书馆经费,对公共图书馆是否应提供免费公益性服务提出质疑,有的干脆关闭了事。与之相反,在过去的30多年里,我国图书馆事业却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
据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已经基本建成,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达3153个,馆藏总量9亿多册件,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的4亿多增长到2016年的近7亿,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都实现了质的飞跃。但同时也要看到,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仍有空白点,全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广大人民群众看书难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服务效能不高,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还不够满意。
为此,新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着重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还对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法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出要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开展数字化服务,特别是重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加强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将县一级的优质资源输送到基层乡村;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和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供需反馈制度、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估制度等,促进公共图书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公共图书馆法有力地向社会宣示了国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益性免费服务的鲜明态度,并以法律形式夯实了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接下来,我们应该做的,就是积极走进图书馆,多读书,读好书。
11月4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从酝酿到出台,这部法律历时十几年,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经过多个部门反复论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才最终成型,回应了社会关切,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
倡导公共图书馆坚持平等、开放、共享理念
“读书之于心灵,犹如锻炼之于身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积累知识,胜过积蓄金银”“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无数名言警句都揭示着读书的重要性。然而,再好的书,备而不读,则猶如废纸。只有有人进去,图书馆的存在才有意义。而对于进去的人,我们不应给他们贴上标签,分出三六九等。新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杭州图书馆就是这方面的典范。早在2008年,杭州图书馆就已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2011年,因为《文汇报》记者的一条微博,杭州图书馆馆长褚树青火了。经过持续发酵,杭州图书馆被网友们称为“史上最温暖的图书馆”。据褚树青介绍,杭州图书馆奉行“平民图书馆、市民大书房”的办馆方针,他希望读者能真正自由地走进图书馆,就像走进自家书房一样。
现代化的杭州图书馆建得非常豪华,但这并不影响它坚持平民的价值取向。它对所有读者一视同仁,都免费开放,这当中自然也包括乞丐和拾荒者。图书馆对他们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干净再阅读。有人无法接受,找褚树青理论,觉得这是对其他读者不尊重。但他却坚定地说:“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
褚树青的坚持,为后来一桩感动杭州、感动中国的故事提供了可能。在一些当地媒体过往的报道中,我们还能看到一位拾荒老人坐在窗明几净的图书馆里,将报纸凑在眼前认真看报的情景。这位老人名叫韦思浩,可谁也想不到这位衣衫褴褛、连副眼镜都舍不得配的拾荒老人是位老牌大学生,上世纪60年代毕业于杭州大学中文系,退休前曾在一所中学任教。
他放弃了舒坦的物质生活,转而将全副精力用在了精神提升上。每月5000多元的退休金,他没有用在改善生活上,而是悉数捐给了贫困学生。捐完退休金还不够,年迈的他开始捡起了垃圾。一根竹竿、一双带泥的破旧运动鞋、两个装着塑料瓶的塑料口袋挑于肩后,这就是韦思浩生前留给大家的印象。2015年12月,这位认真读报、渴求知识的老人因车祸抢救无效过世,整理遗物时,人们才知道他拾荒并不是为了补贴家用,而是捐资助学。
如今,杭州为这位老人塑起了雕像,希望他的精神能感染更多的人。
鼓励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也就是说,本法所指的公共图书馆主要是文化部门主管的图书馆。那么,高校图书馆等专业图书馆是不是也可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在这个问题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持肯定意见。11月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郑功成表示:“政府投入的图书馆不只是文化部门主管的图书馆,公立大学图书馆也是政府投入的。现在大学的图书馆比文化部门管的图书馆规模还要大,很多大学几百万册、上千万册藏书都是不对外提供服务的。”他建议将政府投入的大学图书馆也纳入其中,方便公众,减少浪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也表示肯定。他提到,去一些学校,看到很多图书馆的书并不少,但师生借阅的比例比较低,很多书被束之高阁。他认为,应该鼓励学校、科研单位的图书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当然,也有委员持审慎态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提出了自己的疑虑:一方面,目前高校图书馆的座位供应在校大学生尚比较紧张,没有余力;另一方面,如果向公众开放,管理和安全也是问题。她认为,如果将开放高校图书馆写进法条,需斟酌如何写更加妥当,建议只明确高校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应当向社会开放。
最终,审议通过的公共图书馆法作出如下规定:“国家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虽没有硬性规定,但鼓励向公众开放。
强调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
公共图书馆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跨入新时代的历史时刻,党的十九大之后首部文化立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建中表示,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不仅时机绝佳,而且意义深远,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制度优势。今天,世界各国图书馆均面临经济、社会与技术的严峻挑战,不少国家和地区大幅削减图书馆经费,对公共图书馆是否应提供免费公益性服务提出质疑,有的干脆关闭了事。与之相反,在过去的30多年里,我国图书馆事业却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
据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已经基本建成,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达3153个,馆藏总量9亿多册件,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的4亿多增长到2016年的近7亿,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都实现了质的飞跃。但同时也要看到,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仍有空白点,全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广大人民群众看书难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服务效能不高,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还不够满意。
为此,新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着重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还对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法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出要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开展数字化服务,特别是重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加强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将县一级的优质资源输送到基层乡村;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和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供需反馈制度、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估制度等,促进公共图书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公共图书馆法有力地向社会宣示了国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益性免费服务的鲜明态度,并以法律形式夯实了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接下来,我们应该做的,就是积极走进图书馆,多读书,读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