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机构控参股情况、委托理财金额、投资性房地产市值——
除去央企官网对自身业务的介绍,央企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年报中所披露的数据或许更能说明其介入金融业的情况。
根据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A股2016年年报中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的企业进行了梳理,发现这101家央企中81家都有上市公司平台。而一些“央企系”上市公司持有金融企业股权,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把巨额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还有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高于净利润。
93家“央企系”上市公司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统计数据显示,81家央企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了A股291家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7月26日,A股共有3302家上市公司,“央企系”上市公司所占比重为8.8%。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这291家“央企系”上市公司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和公募基金等金融核心业务领域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有93家上市公司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目中不同程度地持有上市类和非上市类金融企业(编者注:不含央企内部财务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股权,持有的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券商、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拍卖公司、担保公司等。
3家已经上市的央企金融控股公司控参股的金融机构数量均较多。(见前文列表)
以中油资本为例,除了集团的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还涵盖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保险经纪、证券等多项金融业务。
一些“央企系”上市公司也把发展金融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看待,以长江三峡集团控制的湖北能源为例,该公司在年报中明确表示,“有长江证券、长源电力、长江财险、湖北银行、新能源基金公司等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股权,能为公司带来可观收益。‘产融结合’战略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公司能源主业发展。”
80家上市公司去年理财金额达2850亿元
除了控参金融企业股权现象,《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还对这291家“央企系”上市公司在“委托理财”和“衍生品投资”方面进行了梳理,有80家上市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总额达2850.5亿元。
其中,宝钢股份、中国长城、中国神华、海油工程、华东科技、中国中车等6家上市公司的理财金额超过了百亿元,分别是443.83亿元、371.2億元、334亿元,185.65亿元、171.59亿元和140.29亿元。
招商轮船、中国动力、太阳能、五矿资本、中远海发、中国化学、北新建材和招商蛇口等8家上市公司的理财金额也超过50亿元。
从理财资金的来源看,一部分是企业的闲置资金或自有资金,一部分是靠定增或发债募集而来的资金。一些公司也在年报中表示,这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过,在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看来,“这与去年货币政策放水有一定关系,去年初央企融资很容易,有些央企的融资利率竟然低于4%。而下半年政策收紧以后,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5%,这就造成了一定的利率差。这样一来央企把低成本的融资购入理财产品,就能实现轻松套利一个点,什么都不用做,吃银行的理财红利。”
国金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则对记者说,“一些央企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多种因素的考虑,应辩证地看。或由于账面临时留存现金,仅用作短期理财来用;或由于理财收益率高过实体投资预期回报率,从而选择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可否认,从财报来看,近几年中国传统产业景气度下滑,企业固定资产资本开支有所下滑,表明了企业再投资的意愿度不足。”
他还分析说,“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以及中国调控部门主动放缓经济的结果,与‘解决过剩产业’、实施‘供给侧改革’的调控基调一脉相承。产能收缩了,但产品价格上涨了,那企业盈利不一定是下滑的,由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会接纳‘央企的再投资意愿度’呈现周期性的往复变化,只要不是断崖式下跌,我们均可接受。”
118家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市值达159.88亿元
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也被认为是一些上市公司“炒房”的“证据”或衡量资金脱实入虚的一个指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这291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了统计。
排除国资委所认定的21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以及所属上市公司,55家央企的118家上市公司有“投资性房地产”市值。
“投资性房地产”是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性资产下的一个子科目,主要用以记录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即出售),或两者兼而有之”而持有房地产的情况。作为存货的房产或自用房产并不会被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也就是说,与主营业务相关或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房产并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这118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总值为159.88亿元,平均每个企业的地产市值是1.35亿元。中国铝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值为12.45亿元,位居第一;沈阳化工的为200万元,位居最后。中国铝业、中远海能、中国中车、大唐发电、中国国航、东方航空等39家企业的投资性房产市值超过1亿元。
此外,以中国长城为例,其2016年的净利润不过0.33亿元,而当年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值却高达3.46亿元。这意味着,该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如“炒房”或“租房”来得实在。
有分析人士指出,年报中的投资性房地产净额是指企业房地产取得成本减去累计折旧的差额,仅是账面资产的反映,实际上会低于市场估值。这也意味着,这些企业如要变现,所获得的收益将超过账面上呈现的价值。
除去央企官网对自身业务的介绍,央企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年报中所披露的数据或许更能说明其介入金融业的情况。
根据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A股2016年年报中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的企业进行了梳理,发现这101家央企中81家都有上市公司平台。而一些“央企系”上市公司持有金融企业股权,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把巨额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还有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高于净利润。
93家“央企系”上市公司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统计数据显示,81家央企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了A股291家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7月26日,A股共有3302家上市公司,“央企系”上市公司所占比重为8.8%。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这291家“央企系”上市公司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和公募基金等金融核心业务领域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有93家上市公司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目中不同程度地持有上市类和非上市类金融企业(编者注:不含央企内部财务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股权,持有的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券商、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拍卖公司、担保公司等。
3家已经上市的央企金融控股公司控参股的金融机构数量均较多。(见前文列表)
以中油资本为例,除了集团的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还涵盖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保险经纪、证券等多项金融业务。
一些“央企系”上市公司也把发展金融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看待,以长江三峡集团控制的湖北能源为例,该公司在年报中明确表示,“有长江证券、长源电力、长江财险、湖北银行、新能源基金公司等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股权,能为公司带来可观收益。‘产融结合’战略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公司能源主业发展。”
80家上市公司去年理财金额达2850亿元
除了控参金融企业股权现象,《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还对这291家“央企系”上市公司在“委托理财”和“衍生品投资”方面进行了梳理,有80家上市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总额达2850.5亿元。
其中,宝钢股份、中国长城、中国神华、海油工程、华东科技、中国中车等6家上市公司的理财金额超过了百亿元,分别是443.83亿元、371.2億元、334亿元,185.65亿元、171.59亿元和140.29亿元。
招商轮船、中国动力、太阳能、五矿资本、中远海发、中国化学、北新建材和招商蛇口等8家上市公司的理财金额也超过50亿元。
从理财资金的来源看,一部分是企业的闲置资金或自有资金,一部分是靠定增或发债募集而来的资金。一些公司也在年报中表示,这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过,在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看来,“这与去年货币政策放水有一定关系,去年初央企融资很容易,有些央企的融资利率竟然低于4%。而下半年政策收紧以后,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5%,这就造成了一定的利率差。这样一来央企把低成本的融资购入理财产品,就能实现轻松套利一个点,什么都不用做,吃银行的理财红利。”
国金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则对记者说,“一些央企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多种因素的考虑,应辩证地看。或由于账面临时留存现金,仅用作短期理财来用;或由于理财收益率高过实体投资预期回报率,从而选择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可否认,从财报来看,近几年中国传统产业景气度下滑,企业固定资产资本开支有所下滑,表明了企业再投资的意愿度不足。”
他还分析说,“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以及中国调控部门主动放缓经济的结果,与‘解决过剩产业’、实施‘供给侧改革’的调控基调一脉相承。产能收缩了,但产品价格上涨了,那企业盈利不一定是下滑的,由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会接纳‘央企的再投资意愿度’呈现周期性的往复变化,只要不是断崖式下跌,我们均可接受。”
118家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市值达159.88亿元
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也被认为是一些上市公司“炒房”的“证据”或衡量资金脱实入虚的一个指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这291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了统计。
排除国资委所认定的21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以及所属上市公司,55家央企的118家上市公司有“投资性房地产”市值。
“投资性房地产”是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性资产下的一个子科目,主要用以记录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即出售),或两者兼而有之”而持有房地产的情况。作为存货的房产或自用房产并不会被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也就是说,与主营业务相关或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房产并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这118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总值为159.88亿元,平均每个企业的地产市值是1.35亿元。中国铝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值为12.45亿元,位居第一;沈阳化工的为200万元,位居最后。中国铝业、中远海能、中国中车、大唐发电、中国国航、东方航空等39家企业的投资性房产市值超过1亿元。
此外,以中国长城为例,其2016年的净利润不过0.33亿元,而当年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值却高达3.46亿元。这意味着,该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如“炒房”或“租房”来得实在。
有分析人士指出,年报中的投资性房地产净额是指企业房地产取得成本减去累计折旧的差额,仅是账面资产的反映,实际上会低于市场估值。这也意味着,这些企业如要变现,所获得的收益将超过账面上呈现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