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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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保证期间问题一直是《担保法》领域的热点问题。我国现行《担保法》保证期间采用的是约定期间与法定期间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但是这两种保证期间的功能并不相同,容易导致法律实践中的混乱。
  关键词:保证;保证期间;除斥期间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0)12-0169-02
  
  日本学者我妻荣说:“承认了债权制度,就可以使将来的给付预约,变为现在的给付对价价值。人类在经济生活中,除了过去和现在的财产之外,还可以增加将来的财产。”债权基于其特殊的价值在现代社会中取得了优越的地位,然而债权毕竟是一种请求权。在现实生活中,第三人基于和主债务人的某种关系为其提供担保,然而保证合同毕竟是单务、无偿合同,保证法律制度的设计必然要在债权人、主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达到利益的平衡,限制第三人承担保证义务时间范围的保证期间(The Guarantee Period)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1保证期间的概念剖析
  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内涵,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保证期间性质及其他问题的理解,有关保证期间的各种争论几乎都是从对保证期间概念的不同理解开始的。理论界对保证期间概念的争论主要表现有:①有的学者单纯从保证人的角度出发,认为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②有的学者从债权人行使权利的角度对保证期间进行界定。③有的学者从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出发,认为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间。④有的学者认为,保证期间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拟制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最长期限。
  以上定义尽管从不同的角度对保证期间进行了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保证期间的内涵,但都没有准确地概括出保证期间的内涵与特点。究竟何谓保证期间呢?我国对于保证期间的立法模式采用的是意大利立法体例,在《担保法》中规定法定保证期间,这对于平衡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国关于法定保证期间的立法,使保证期间的理论体系混乱不堪,在保证期间的概念、性质等方面争议极大,这些都是建立在法定保证期间合理性假设之上的,然而,如何在此假设的基础上,建构保证期间严谨的理论体系?文章认为必须摒弃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不加以区分一体把握的立场,对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的概念和性质分别加以把握,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实践中混乱的产生。
  保证合同有期间之约定者,其作用无非有两种,要么是对既有债务之保证,作出时间上的限制,这种保证谓之定期保证;要么是就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务,对于保证关系进行标的上的(而非时间上的)限制。前一种约定期间,因为针对的是已经存在而且范围固定的债务关系,所以它关系到保证义务在何时摆脱对于主债务的依赖,不再随之而变动保证义务的范围,甚至消灭保证义务。《担保法》第15条、第22条、第23条中的“保证期间”属之。不过,约定保证期间制度不适用于票据保证。后一种约定期间,因为针对的是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主债务,主债务的总额随着时间而增长,所以它涉及的只是保证义务的范围(或者说是保证责任的程度),与保证义务本身的存续无关,《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另见第27条)。此处所谓的“一定期间”当然是约定的期间,不过它限制的是最高额保证人的义务范围,与《担保法》第15条、第22条和第23条中的“保证期间”迥然不同,不属于此处所讨论的“保证期间”。文章对约定保证期间的界定是约定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所附的终期,即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债权人行使权利,保证人承担责任获得正当性,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若当事人基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法律为了保护保证人,强制性地规定了“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法》第26条对连带责任保证也规定了同样的内容。文章对法定保证期间的界定是,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并且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此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性质辨析
  2.1约定保证期间的性质
  保证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其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由于约定保证期间一般都是对于既有主债务的保证关系附加以时间上的限制,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表示,否则,应该解释为保证合同附有终期。作为约定保证“期间”可以是历法上的日期,其到来确定,时期也确定;也可以是根据情形能够推知的日期,如死亡之日,其到来确定,时期却不确定。
  替人作保总会给保证人带来或大或小的风险。但这种风险或许可以部分地被预先防范。在主债务人长期贷款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在其事先预见主债务人有给付能力的时间内,只承担相应时间的保证义务,或者保证人保留对保证合同的通知解约权。《担保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约定保证期间涉及的定期保证,就是附终止期限的法律行为之具体情形。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约定保证期间普遍存在一种错误的看法。例如有人认为,“保证的期限就是保证人对主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它具体是指保证人对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止期。根据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的期限,可以确定保证的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到保证期限所指示的日期” 。如果按照这种观点,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例如2年),将为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掌控,而保证人自己则无法控制。因为债权人如果一再地允许主债务人延期履行主债务,那么主债务履行期的届满,将遥遥无期,保证期间势必无法开始。所以,这种观点要想成立,要么保证人是非理性的,要么保证期间与预先防范风险无关。
  2.2法定保证期间的性质
  关于法定保证期间的性质,文章认为是除斥期间。根据除斥期间的性质及担保法中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对于我国《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的法定保证期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第一,《担保法》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免除保证责任)。由此可见,法定保证期间是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效力存续期间,保证期间届满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没有行使请求权,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完全符合除斥期间的特点。第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在此期间内主张了权利,应当认为保证期间的作用已经完结,此后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反过来就是说,在此之前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没有所谓中止、中断及延长等。《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法律后果。”这一规定是符合除斥期间性质的。因此可以判定《担保法》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的法定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应当属于除斥期间。
  
  参考文献:
  
  [1] [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2] 王利明.保证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民商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 奚晓明.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J].中国法学,2001,(6):57.
  [4] 邹海林,常敏.债权担保方式和应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5] 唐宏川.保证期间的概念、种类及立法选择探析[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5,(3):47.
  [6]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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