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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3)07-000-01
摘 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实行的是体育管理“举国体制”,在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其政治、经济、社会领域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使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陷入制度困境之中。进行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体育管理新模式的制度建构,要对我国政府体育管理模式进行“渐进式”改革。我国政府体育管理模式应顺应时代发展,实现职能转换,深化体育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公共治理”下的体育管理社会化,建立健全适应体育产业化的法制环境。
关键词 政府 体育管理 模式 改革
一、体育管理模式内涵
体育管理,是指体育的组织和领导者为了实现体育的目的任务,根据体育运动发展的基本规律,对体育运动的发展进行有效的计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
体育管理模式是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是实现体育总目标的组织保证。而体育管理组织则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的生存环境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传统、社会习俗。尤其是体育管理组织必须协调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以及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各个方面的工作活动,以便使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各个部分组成的系统能够达成组织的目标,即实现体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体育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二、中国政府体育管理模式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
1.诱致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
从理论上讲,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必然要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从初始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制度的新均衡,周而复始,就是人类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林毅夫认为,引起制度不均衡的原因有四个方面:制度选择集改变、技术改变、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和其他制度安排的改变。在这些情况下,都有可能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但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有关主体才会推动制度变迁。诱致性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变迁过程。
2.强制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
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由于使用强制力有很大的规模经济,所以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作为垄断者,国家可以比竟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上述制度服务。作为政府在生产制度这种公共产品方面比私人生产更有效,同时制度供给也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国家至少要提供一套规则来减少管理公共事务的交易费用。再加之如果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新制度安排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国家干预可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
(二)中国政府体育管理模式改革的路径选择
采用渐进或激进改革措施必然导致不同的结果,但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世界发展趋势看,中国体育管理模式的改革路径依然应该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进行改革,表现为改革的渐进性、阶段性特征。
首先,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社会利益集团正在生成、成长并发挥作用。不同的利益集团博弈方式将产生不同的强制制度创新方式。从博弈的支付结构看,如果是常和或零和博弈,表示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即一方所得为他方所失,在此博弈方式下的外在制度创新更有可能倾向于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权力”而进行“激进式”制度创新;如果是非常和博弈,则表示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即集体博弈活动结果可以使双方或多方利益均能受益,由此博弈方式下的外在制度创新更有可能倾向于利益集团之间采用“协商民主”的方式而进行“渐进式”制度创新。从目前中国体育发展阶段来看,各利益集团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及职业俱乐部之间属于非常和博弈,采取“渐进式”制度创新可能性较大。
其次,尽管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举国体制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弊端,但是从中国当前的实际国情出发,遵循世界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律,一段时期内,我国仍然要坚持竞技体育管理举国体制。2008年后,民族主义精神仍然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动力,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竟技体育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衰退,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民族性为其做了不可选择的规定。现阶段,中国不具备美国那样的竞技体育基础和社会经济基础等其他所需要的社会必要条件,我们只有走中国自己的发展竞技体育的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才可能保证我国竞技体育事业不断地发展,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再次,考虑到中国一直奉行的渐进体育改革路径,中国体育发展的惯性也使得体育改革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难以一墩而就,只能选择“渐进式”改革。中国改革,或者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化过程,整个过程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这就是说,第一,初始的体制选择会提供强化现存体制的刺激和惯性;第二,一种体制形成以后,会形成在现存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于是,初始的改革倾向于为后续的改革划定范围。改革能否成功就不仅取决于改革者的主观愿望和既定的目标模式,而且依赖于一开始所选择的路径。
参考文献:
[1] 李建勋.“举国体制”对体育管理职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研究[J].河南教育.2007.
[2] 何玲.浅谈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趋势[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
[3] 刘转青.东欧各国转轨期体育变革对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
摘 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实行的是体育管理“举国体制”,在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其政治、经济、社会领域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使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陷入制度困境之中。进行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体育管理新模式的制度建构,要对我国政府体育管理模式进行“渐进式”改革。我国政府体育管理模式应顺应时代发展,实现职能转换,深化体育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公共治理”下的体育管理社会化,建立健全适应体育产业化的法制环境。
关键词 政府 体育管理 模式 改革
一、体育管理模式内涵
体育管理,是指体育的组织和领导者为了实现体育的目的任务,根据体育运动发展的基本规律,对体育运动的发展进行有效的计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
体育管理模式是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是实现体育总目标的组织保证。而体育管理组织则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的生存环境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传统、社会习俗。尤其是体育管理组织必须协调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以及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各个方面的工作活动,以便使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各个部分组成的系统能够达成组织的目标,即实现体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体育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二、中国政府体育管理模式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
1.诱致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
从理论上讲,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必然要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从初始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制度的新均衡,周而复始,就是人类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林毅夫认为,引起制度不均衡的原因有四个方面:制度选择集改变、技术改变、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和其他制度安排的改变。在这些情况下,都有可能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但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有关主体才会推动制度变迁。诱致性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变迁过程。
2.强制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
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由于使用强制力有很大的规模经济,所以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作为垄断者,国家可以比竟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上述制度服务。作为政府在生产制度这种公共产品方面比私人生产更有效,同时制度供给也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国家至少要提供一套规则来减少管理公共事务的交易费用。再加之如果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新制度安排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国家干预可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
(二)中国政府体育管理模式改革的路径选择
采用渐进或激进改革措施必然导致不同的结果,但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世界发展趋势看,中国体育管理模式的改革路径依然应该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进行改革,表现为改革的渐进性、阶段性特征。
首先,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社会利益集团正在生成、成长并发挥作用。不同的利益集团博弈方式将产生不同的强制制度创新方式。从博弈的支付结构看,如果是常和或零和博弈,表示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即一方所得为他方所失,在此博弈方式下的外在制度创新更有可能倾向于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权力”而进行“激进式”制度创新;如果是非常和博弈,则表示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即集体博弈活动结果可以使双方或多方利益均能受益,由此博弈方式下的外在制度创新更有可能倾向于利益集团之间采用“协商民主”的方式而进行“渐进式”制度创新。从目前中国体育发展阶段来看,各利益集团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及职业俱乐部之间属于非常和博弈,采取“渐进式”制度创新可能性较大。
其次,尽管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举国体制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弊端,但是从中国当前的实际国情出发,遵循世界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律,一段时期内,我国仍然要坚持竞技体育管理举国体制。2008年后,民族主义精神仍然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动力,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竟技体育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衰退,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民族性为其做了不可选择的规定。现阶段,中国不具备美国那样的竞技体育基础和社会经济基础等其他所需要的社会必要条件,我们只有走中国自己的发展竞技体育的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才可能保证我国竞技体育事业不断地发展,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再次,考虑到中国一直奉行的渐进体育改革路径,中国体育发展的惯性也使得体育改革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难以一墩而就,只能选择“渐进式”改革。中国改革,或者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化过程,整个过程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这就是说,第一,初始的体制选择会提供强化现存体制的刺激和惯性;第二,一种体制形成以后,会形成在现存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于是,初始的改革倾向于为后续的改革划定范围。改革能否成功就不仅取决于改革者的主观愿望和既定的目标模式,而且依赖于一开始所选择的路径。
参考文献:
[1] 李建勋.“举国体制”对体育管理职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研究[J].河南教育.2007.
[2] 何玲.浅谈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趋势[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
[3] 刘转青.东欧各国转轨期体育变革对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