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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浙江省征收排污费工作从1980年开始,到1989年底,全省11个市(地)、71个县(市)全部开展了这项工作。十年来,工作由点及面,从广度到深度,不断发展提高。征收对象由全民集体工矿企业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征收范围由城市的大、小企业到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征收项目由废水到废气、废渣、噪声和放射性废物;征收内容由超标收费到排污水费。征收金额逐年上升,收费户数逐年增加。1989年征收金额比1980年增长近5倍,收费户数增长60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