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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调解适用的范围、调解主体、调解依据以及调解效力四个方面对藏族部落社会纠纷调解机制进行了客观梳理、分析:认为,在藏族部落社会主要由部落首领、头人或活佛僧侣用习惯法来调解民事或部分刑事案件;调解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这种强制效力从根本上讲是源于部落成员对习惯法的内心认同以及习惯法对其价值判断、行为选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