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费改革之前的集体在公共品供给中有权有责,税费取消后却逐步成为无责权的"空壳";税费改革前的农民能参与到公共品供给之中,而税费改革后却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税费改革前,村庄治理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税费改革后却逐步陷入"无效"走势。针对这种现状,应再造公共品供给的集体责权,积极引入国家治理的力量,实现公共品供给制度的路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