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制度在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中的缺陷与弊端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g2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现场勘查中见证人制度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中一项重要法规,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必须邀请见证人,目的是为了让见证人观察、监督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保证现场勘查工作合法有效。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现实工作的复杂性,见证人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得到有效实施,甚至影响了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鍵词 见证人制度 现场勘查 缺陷
  作者简介:王志晖,湖南省湘西州公安局刑科所,所长,痕检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刘柯,湖南省吉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痕检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304
  基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担负着本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其他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任务,勘验检查过程中,有义务准确记录、描述现场客观情况,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纪律,同时在现场上还需要发现、固定、提取以及检验鉴定痕迹物证,为刑事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检查工作日益规范和勘查民警法律和程序意识的不断增强,现场勘查中的见证人制度得到高度重视和规范操作。但是在工作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够完善,实际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了见证人制度的缺陷和弊端也在逐渐体现。
  一、见证人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中的条文体现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三)《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二、见证人制度设置的初衷和目的
  见证人制度的渊源,是来源于前苏联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见证人制度的设立,是对前苏联法律的学习和借鉴,初衷和目的是利用见证人对现场勘验检查过程的观察、监督和作证,防止公安机关民警在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违反程序规定开展勘查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见证痕迹物证发现、固定和提取这一关键过程,保证勘查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三、见证人制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通过见证人对现场勘查过程中的观察、监督和见证,确保了勘查人员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进行工作,提取痕迹物证客观、真实、合法,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是利用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进一步增强了现场勘查检查所提取的证据可靠性,提高了现场所提取证据的证明力。
  三是通过见证人见证现场勘查过程,增加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工作,拉近了民警与群众的距离,同时也是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四、见证人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场勘查人员无法快速识别和判断与案件无关的人员
  按照相关法律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人员在对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时,要邀请与案件无人、为人正派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验人员接到报警后来到案件现场准备勘查时,无法凭借初步观察和第一印象来判断哪名群众“与案件无关、为人正派”。与此同时,民警在寻找现场勘查见证人过程中,消耗大量时间,降低了勘查工作效率,常引起群众不满。
  在实际工作中,某地公安机关就发生过邀请到围观在人群中的犯罪嫌疑人作为见证人的实际案例,案件侦破后嫌疑人在审讯时交代了作案过程,但在法庭审理时又翻供说其所知道的现场情况都为作为见证人时所见 ,给案件的审判带来了极大麻烦。
  (二)见证人不具备现场勘查方面的专业知识
  现场勘验检查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从事的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知各类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方法以及痕迹物证发现、固定、提取和临场检验鉴定专业知识,才能开展该项工作。试想,现勘人员在案发现场周围随意邀请的见证人,从未经过刑事技术方面专业培训,有的甚至对勘查工作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在见证勘查和痕迹物证提取过程只能是“看热闹”,无法起到任何监督和见证的作用。
  我单位在实际勘查过程中邀请的多名见证人坦言:我根本看不懂民警在怎么开展专业工作,你让我签字我就签,让我出庭作证我肯定不去。
  (三)见证人在见证勘验检查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泄密风险
  刑事案件现场的各类信息,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现场中的关键信息,属于公安机关的高度机密,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办理和刑事诉讼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受见证人自身法律素质的影响,不可能做到完全保密。少部分见证人可能处于炫耀、显摆的心态故意或者无意泄露现场各类信息,对案件的侦破和办理产生巨大负面影响。甚至,有的见证人随意将现场照片和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工具和媒体上发布,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四)见证人在见证勘验检查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
  在涉恐、涉枪、爆炸、高坠、溺水、触电、有毒有害等现场勘查检查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甚至有可能对现场勘查人员和见证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五)勘查恐怖、血腥、暴力现场时,对见证人心理素质是极大考验
  在勘查涉恐涉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现场时,见证人要亲眼目睹血腥、暴力而恐怖的场面,如不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则无法合法有效低见证勘查过程,反而易使见证人在心理上产生的不良影响。
  (六)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現场勘查中见证工作
  受我国现阶段群众的法制意识、个体素质的影响制约,大部分群众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愿意充当刑事案件见证人,特别是涉及到见证人有可能出庭作证,更是让无关群众对此避之千里,心存抵触。
  (七)见证人制度是对从事现场勘查公安民警的不信任
  公安民警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职权,同时公安民警也有公正、客观、全面细致勘查现场的义务,有着公安民警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如果违反程序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痕迹物证提取工作,查实后应当受到党纪政纪甚至法律惩罚。
  五、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在实施见证人制度的窘境
  一是现场勘查工作开始前,民警耗费精力寻找符合条件且配合工作的现场勘查见证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常引起群众不满。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各级公安机关从事现场勘查的民警人数少、工作量大,面对接踵而来的各类现场应接不暇,勘查民警身心疲惫,降低了现场勘查和痕迹物证提取的质量。
  二是部分公安机关让本单位的辅警、司机或者临时聘用人员充当现场勘查见证人,虽符合法律规定,且免去了四处寻找见证人的苦恼,特别适合夜间、边远和危险现场的见证。但是也有部分法律界人士提出质疑,认为辅警、司机和临时聘用人员供职于公安机关,属于“与案件有关”人员,不适合作为现场勘查的见证人。
  目前,国内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建立了专职见证人制度,专门聘请多名法律素质高、为人正直可靠、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群众作为专职现场勘查工作见证人,并进行轮流值班制度,与民警同步出勘现场。经初步估算,一个年现场勘查总量在2000起左右的基层单位,需聘请至少六名左右的专职人员专门从事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见证工作,且全年无休,这无形中增大了基层公安机关的经济负担。
  三是在部分案件中,现场勘查工作过程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程序繁琐复杂,常引起见证人的反感。在实际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中,部分案件现场复杂、痕迹物证数量多,可能存在多个关联现场,特别是有尸体的现场常又脏又臭、环境恶劣,一般人身心难以承受,而又需要见证人对案件勘查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常引起见证人的不满,甚至导致见证人中途中断见证,失去了见证的法律意义。
  我单位在多个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见证人均提出要中断见证且不愿意再继续,让民警只得另外寻找见证人继续开展勘查,大大降低了民警的工作效率。
  六、探索和建立现场勘查中见证人替代制度
  2015年10月22日颁布并实施的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在该规定的条款中,规定了如果现场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找到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可以对勘查和提取活动进行录像。公安部2016年6月14日颁布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其中第4条第7款规定了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时,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但是在现阶段,各级公安机关还没有普遍装备有一款像素高、角度广、待机和使用时间长、便于携带及安装、一键式复制视频资料的视音频记录设备,从而使勘验检查过程中视音频同步录像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但是在基层公安机关实际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中,由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特殊情况常有发生,受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和人员素质意识等一系列因素影响,音视频记录工作在短时间执行到位难度较大,有待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现场勘查的视音频录像工作,逐步替代目前存在缺陷和弊端的现场勘查中见证人制度。
其他文献
地铁轨道交通工具遍布于各大城市,在公共交通工具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发挥着巨大作用,强化对地铁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行车人员和乘车人员相关素养的监控和管理力度,深化
自信心,顾名思义就是指相信自己,它是指对自己有较为正确的评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心理保持平衡状态的个性品质,这里面包含了正确的自我观念、正确的人际交往方式、良好
这原本是一桩动人心弦的恋曲:男友在建筑工地上打工,辛勤工作供女友上大学。但是这支恋曲却变成了一支灰色的咏叹调……    火中取栗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内蒙古财经学院大门外多了一个三轮车煎饼摊,摊主是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名叫刘旭强。他出售的每一个煎饼上面都粘贴了心形的标志,上面还印着“欣强”字样。每当有学生来买煎饼时,他总是既自豪又伤感地告诉他们:“我女朋友叫林欣,是你们财经学院的学生。‘欣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赡养老人,健康养老,是社会关注的课题.圣菲漫步智慧住区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定制健康生活管理服务,“养、医、护”成就医
说起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不少市民并不了解,然而这项执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如游泳池的水质是否达标、酒店床单浴巾等卫生是否达标、送到千家万户的自来水是否洁净等,却与每个市民
期刊
期刊
随着人们对林业行业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如何加强其生产管理质量,成为有关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加强林地保护不仅仅是国家的任务,林地的发展状态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林地被严
传统公务员制度的体制内困境与世界大环境的变更,使建立灵活多变的政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迫在眉睫.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应运而生,它专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经济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对于物质生活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绿色环保和科学成为人们追求的趋势.对
随着教育改革的快速发展,合作学习模式在很多课堂上都有所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对合作学习有很大程度的推动作用,合作学习模式和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同,合作学习主要是以学生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