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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律师在场权作为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体现,都得到逐步确立和实施,而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这方面尚处在空白状态,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随着我国律师法和新刑诉法的制定和适用,人权保障理念和扩大辩护权思想逐步成熟,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笔者认为初步构建我国律师在场权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具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