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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初,山西省财政厅与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山西省推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案》。按照“方案”规定.此次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人均筹资标准,以2006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用人单位6%的缴费率计算10年,核定为人均1.26万元。中央财政将按照未参保退休人员每人补助5040元,已参保退休人员每人奖励1008元,用于帮助地方将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