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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0年10月,我为本人所有的一辆家用小轿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11年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0多万元。在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以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未投保不计免赔为由,硬要扣除所谓的免赔费用。可保险公司根本没有交给我保险条款,保单上也无免赔声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向我告知免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