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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数字产品具有不可磨损性、可变性、可复制性等有别于传统产品的诸多特性,致使数字产品的成本、产生的效用与传统产品大相径庭,从而使得其定价方式与传统产品的定价方式有所不同.通过对数字产品的动态成本、动态效用及其集成分析,提出了既考虑生产者成本又易于与市场对接的数字产品的定价方式,并在考虑数字产品成本与效用的动态分布基础上建立了数字产品的动态成本与效用集成定价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