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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股权参与、人事结合等途径实现的产融结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银企关系的必然之路。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被排斥在产融结合之外,使现在实际进行的种种边边角角的产融结合只具有象征意义。因此,本文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产融结合的必要性及模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