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隐私权保护问题及国际法规的完善研究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ampionH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快速普及应用中,加速了信息时代快速发展.互联网平台的运用,促使人们交流与沟通范围逐步扩大,使人们更注重信息完整度,再加上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在国家、国际层面上缺乏相应的法律进行有效约束.在此类现状中,导致个人隐私信息、商业机密等不断泄露.为了能全面维护互联网隐私保护成效,要注重对现有法律实施有效调整,维护互联网整体发展秩序.
其他文献
廖海涛(1909-1941),福建上杭人.中学毕业后,在家乡任小学教员.1929年参加闽西暴动,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区苏维埃主席、中共代英县委副书记、上杭游击大队政治委员.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廖海涛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闽西南第二军分区第七支队政治委员,带领赤卫队员、区乡干部,以双髻山为根据地,坚持游击战争.国民党反动派对原苏区进行极其残酷的“清剿”,廖海涛的母亲、妻子和刚满周岁的儿子,均惨遭杀害.
期刊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空前活跃的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内行业中也随之出现了一批颇具规模的龙头企业,比如东方财富、同花顺、大智慧、金融界、恒生电子等.然而该行业鲜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和讨论.纵观各公司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偏弱,知识产权发展程度有待提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背后的引导因素,进一步提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和对策极为必要.
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从原《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到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实质性修改仅有一处,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分担损失,立法机关的原意很明显,想以此修改解决因该条规定使以往司法裁判标准模糊造成的适用范围过宽、裁判尺度不统一乱象.由于对该条的“法律的规定”理解不统一,使其司法适用要件仍处于模糊状态.此种情况下,本文尝试在解析该条含义的基础上,剖析该条的构成要件,并以此解决司法适用乱象.
为了加强鉴定意见的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况进行了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最切实、最具体的作用就是强化公诉方的指证,解决控方和辩方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使法官更好的行使职权.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措施上存在不足之处,鉴定人出庭作证流于形式,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与经济补偿不足,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加强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完善公检法三机关对鉴定人保障措施.
谷文昌(1915-1981),河南林县(今林州)人.1949年随部队南下至福建,在海岛东山县工作了14年,历任东山县城关区区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长、县委书记,1964年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1972年后历任福建省龙溪地区行署林业局长、农办主任、副专员.
期刊
公司法作为公司开展对内管理和对外交易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其应用中产生了法条公司法与实践公司法两种类型.其中法条公司法是公司规范化结构制定的重要支撑,是公司规律运行必不可缺的内容.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法条公司法的建立不能结合公司运行的实际问题,对公司的指引缺乏针对性,因而实践公司法随之产生,比之法条公司法,实践公司法更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本文通过对公司法这两种类型及其关系的介绍与对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法的关系分析阐述了法条公司法转变实践公司法的优势、必要性,以供参考.
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碳达峰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使得碳达峰引起广泛讨论.而我国早在十四五规划中就有所体现,为了实现在2030年前完成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增长的碳达峰目标,我国在近些年来也采取较多的推动新能源发展的举措,新能源汽车就是在这一阶段飞速发展的.从2014年开始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后,新能源汽车在汽车市场的占有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是在给人们带来环保出行、绿色消费变化的同时,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2018年面临大量退役报废问题,市场上也出现了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不当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为了规制动力
在数据已成为一种生产要素的前提下,数据确权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数据确权面临在多方利益主体之间难以平衡、数据复杂属性致使其权利属性难以明确等困境,需要按照主体分类探索数据权属划分规则,同时按照数据分类结合主体分类对数据权属进行界定,从而探索出数据确权的适宜路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显著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同样也在增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与民法和商法息息相关,而民商法的应用能够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中的诸多法律政策因素.民商法中很多重要内容都体现于连带责任,但是针对连带责任的确定以及更加专业化的法律仍旧需要进行规定和说明,因此本文针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对我国当前民商法的完善提供助力.
黄河流经地域广阔,对人们生活和工作影响巨大.制定一部专门保护黄河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但是,由于目前保护黄河的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着一些不足,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不利于保护黄河.对此,笔者提出了要全流域协同治理、完善“河长制”,以及社会共治,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黄河保护的工作中来,让我们奏响新时代的“黄河大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