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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让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变得更为复杂,通过信息披露方式无法有效规制P2P网络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对出借与借款数额的限制可弥补其缺憾。现今P2P网贷限额制度已初步确立,但在设定主体、具体限额、弹性空间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建议统一出借限额与借款限额设定主体,调整借款最高限额并设立出借最高限额,并实行借款限额分级制和出借限额分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