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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国家食药监局表示,将派出“神秘买家”,他虽然不会给网店差评,但会给网店反馈食品安全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