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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档案局联合省民政厅对全省民政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围绕2003年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展开。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宜春、新余、抚州、上饶等4市7县(区)民政部门的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