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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反恐法案避免用政治或意识形态动机作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仅强调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和后果。然而恐怖主义犯罪的客观要件与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等犯罪具有高度相似性。要区别对待恐怖主义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就必须强调动机在恐怖主义犯罪的成立要件中的重要性。这一主张具有合理性,一是其动机本身具有可罚性,二是动机作为成立要件不会缩小处罚范围,反而可以将处罚提前,有利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