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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业法律控制的经济效应报业'部门主管制'的社会成本分析1997年2月1日生效的破版管理条邮第九条'设立出版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二款规定:'有符合国务院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1990年12月由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林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创办报纸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二款规定:’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中央应为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单位;在省为厅(局)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在地(市)、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