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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之灾600多天
在长江南岸、佛教圣地九华山下,坐落着面积不大的青阳县县城。这里的青阳化肥厂在上世纪70年代是县里职工最多、效益最好的国营单位,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当时能够进化肥厂当工人,是一件很体面的事了。1972年,在城东公社合心大队下放了3年的胡永青如愿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胡永青在厂里是造气工,表现突出,被党支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1976年春上,他见厂里到处都是边边拐拐的角料,就灵机一动,用这些角料焊了一对哑铃,在宿舍里锻炼。同室工友见小胡每天举着哑铃锻炼得挺开心,纷纷效仿,渐渐地,用“哑铃”锻炼的人越来越多,不少人还从宿舍练到了操场上。
这件事很快被厂领导发现了,派专人暗中调查“挖工厂墙角”的始作俑者,胡永青很快就被揪了出来。1976年6月11日,厂党总支、革委会责令他停职检查,限制了人身自由,直到6月17日,胡永青将反复修改的4份检讨书分别交给厂长、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后,才于6月22日被送回家。
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份检讨书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他半辈子的坎坷人生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交上检讨书后不久,江苏省镇江市长江码头水边发现一个名叫高金元的死者,而死者身上恰恰发现了胡永青6月17日写的亲笔检查。据此,1976年7月17日,经青阳县化肥厂革委会报告和青阳县委批准,青阳县公安局协助化肥厂对胡永青进行审查。办案人员找到胡永青,让他交代他的检讨书是否交给了其他人。这些事情胡永青压根就不知道,便坚决否认。结果,警方指令厂方将其关押在厂内的一间小水房里,屋外由胡永青的6个同事分3班持枪看守,这一关就是153天。
失去自由的胡永青从看守他的同事口中得知,他被关押的原因是警方怀疑他与一宗人命案有关。胡永青觉得自己太冤了,他一直以为自己被关押是因为偷拿材料制作举重器,怎么也没想到会与命案牵扯在一起。他向警方反复解释,但一点用也没有,根本没有人听他说话。理无处讲、冤无处伸的胡永青开始绝食抗争,从1976年12月13日一直绝食到15日。化肥厂领导怕闹出人命,就以党总支的名义向青阳县委书面报告,要求县委将胡永青转移到看守所审问。
胡永青清楚地记得,当年的12月16日下午,青阳县公安局民警杨玉海在厂职工大会上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逮捕条例》规定,青阳县公安局经批准,以涉嫌杀人对胡永青执行拘留。宣布过后,胡永青被铐上手铐,押往3里外的青阳县看守所。
在这之后,青阳县公安局并没有停止协助镇江警方对死者高金元案子的侦破工作。1978年2月25日,青阳县公安局和青阳县化肥厂在调查报告中认定:“镇江市公安局尸检认定高是失足落水,排除了他杀理由;从未发现高与胡永青之间有接触机会,互不认识,也无来往,无杀人动机”。但是,在作出命案与胡永青没有任何联系的结论后,青阳县公安局既没有承认错误并给胡永青平反,也没有立即放人。
4月29日中午,一名在里面送饭的犯人拿着释放证走到胡永青面前,让他签字,告诉他签个字就可以出去了。胡永青讲:“这样子不行吧,起码你帮我传个话叫公安局办案人员或者所长来,我还有话要讲。”但没有人理会他。胡永青就一直在里面待着。15天后,胡永青见一直没人搭理他,也觉着再这样待下去没意思,就在放风时自己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公安局不肯认错
从看守所回到厂里后,同宿舍住的7个工友都与他划清了界线,原来在一起吃饭、打牌,热热闹闹的,但现在没人愿意和他讲话了,这让他的内心非常痛苦。胡永青知道,这一切都缘于公安机关没有给他个说法。更让胡永青难以忍受的是:这600多天不明不白的被看守生涯给自己整个的人生以及家庭蒙上了阴影。
胡永青的初恋女友香儿和他已经热恋了5年,双方家长也都非常满意这门亲事,原本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一场灾难把这对有情人给打散了。1978年5月,胡永青从看守所出来后,香儿在家族的反对下离他而去。在那样一个讲究成分、讲究名誉的年代里,600多天的关押使得胡永青在小小的青阳县城几乎成为“名人”,虽说有个在国营工厂工作这样一个“铁饭碗”端在手里,“劳改犯”这顶帽子让胡永青的爱情条件大打折扣。在热心人的撮合下,1979年国庆节,胡永青和身有残疾的小学同学结婚了。
尽管妻子信任自己,但因为有那段“不光彩”的经历,平时街坊邻居丢东少西的,依然会对胡永青指桑骂槐。1983年秋天,一位姓方的邻居家做寿材用的木料丢了,人家就跑到胡永青门前大骂“你自己偷厂里的钢板(指做哑铃那件事),还要偷人家棺材,想早点躺进去啊!”儿子胡华在外面玩,经常被人指指戳戳的:“他爸爸是杀人犯,妈妈是跛子。”孩子常常哭着跑回去。
600多天的关押也给胡永青的政治前途判了“死刑”。早在1972年以前,下放在农村的胡永青因为表现好而被所在村的党组织吸纳为党员,被释放以后,虽然工作还在,党籍却被自动开除了。
被释放后的种种遭遇让胡永青感到莫大的屈辱,于是开始了漫长的伸冤之路。在县公安局,他当面质问当初关他、打他的公安局长张思胜:“你们从死者身上发现我的检查,就怀疑人是我杀的,我当时把检查交给了4个人,你们调查没有?”张思胜辱骂道:“你怎么像一只癞皮狗一样缠着我?”
1980年以后,全国开始平反“冤假错案”,法制建设逐步走向完善,胡永青再次写信或到相关部门直接申诉,但依旧没有任何结果。1985年,在池州地区多次申诉无果的胡永青首次来到合肥,4年间往县委、地区、省里跑了几十趟,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他找到检察院,检察院说我又没有逮捕你怎么给你平反呢?他找到法院,法院说我没判过你,无法给你提供帮助。检察院和法院的同志对胡永青的遭遇深表同情,让他继续找公安机关交涉。
1985年夏天,胡永青的父亲身患绝症,临死前,老父亲拉着他的手,让他砸锅卖铁也要把自己的名声讨回来。胡永青答应了父亲的临终愿望,他跪在父亲的床前,直到父亲流着眼泪离开人世。
迟到的平反
父亲去世后,自觉在青阳洗清冤情无望的胡永青调到了合肥化肥厂。但由于长时间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胡永青开始失眠,身体健康状况一天不如一天。1995年8月,胡永青向厂里申请办理了内退手续,每个月仅拿200多元的工资。
内退后,胡永青在家人的全力支持下,再次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申诉中。他四处投递材料,但一直毫无结果,“光写的材料就足足有一编织袋。”面对这些材料,胡永青时常以泪洗面。1997年,胡永青的儿子发现他一段时间很不正常,就偷偷将这些材料付之一炬。“那段时间因为实在郁闷,几次闪过自杀的念头。”儿子的细心挽救了胡永青一命。
2004年底,胡永青再次前往青阳,寻找当年的同事及一切知情者,为自己的冤案奔走。当年在厂里看押过胡永青的几个同事大都到了民营企业,他们纷纷站出来为胡永青作证。对于胡永青迟迟得不到一个解释,他们觉得难以接受。
2005年4月15日,安徽省正式启动县市区“公安局长开门接访”工作。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要求全省786个公安局在这次接访工作中做到“清理旧账,不欠新账”,不怕丑、不护短、不手软,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该纠正的纠正。4月26日,胡永青应青阳县公安局邀请,从合肥前往青阳,正式与县公安局就此事进行协商。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谷义民向胡永青当面道歉:“我向胡永青同志宣布平反,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胡永青提出了自己的请求,他希望县公安局给自己一个文字证明。后来,青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个《关于胡永青同志信访案件处理意见的函》,但这个函既没有编号,也没有写清为什么事拘留,按哪条法规拘留,甚至连“平反”的字样都没有。为此,他在答复函上签了6条意见。
根据胡永青的要求,6月7日,青阳县公安局再次出具了一个《关于胡永青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青公字[2005]19号),这个“答复”把对胡永青的错拘归咎于“在当时的情况下,对你予以审查是必要的”,超期羁押说成是“被长时间拘留审查是在当时我国法制不健全的特殊历史时期”,对由于公安局个别领导严重失职给胡永青所造成的终身伤害则只字未提。关于补偿问题,青阳县公安局参照1976年青阳县化肥厂同等职工每月33.5元的月工资标准,补发胡永青被关押22个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737元,同时酌情补偿有关费用2000元,合计补偿2737元。
对此,胡永青认为经济补偿太少。“现在的物价已经涨得这么厉害,我这29年来所受的一切难以得到补偿。”胡永青称,仅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他由合肥到青阳来回的费用早已超过了1500元,“更不用说这29年我为此事所付出的一切”。对于经济补偿,胡永青提出,自己为了洗刷冤情,前后29年付出的实在难以计算。“我因为被公安机关错拘和申诉这么多年,导致身患多种疾病,10年前就因为身体原因提出了退休,每月只有200多元的退休金。因此,胡永青提出,公安局应该给自己一个比较合适的经济补偿。”
6月28日,胡永青来到池州市公安局,请求对自己1976年至1978年被青阳县公安局拘留审查一案进行复查,并提出补偿和平反问题。在此期间,著名刑法学家、安徽省人大内司工委司法监督咨询员唐大森教授把胡永青的冤案反映给了安徽省公安厅,公安厅对此案非常重视,崔厅长专门作了批示。7月5日,省公安厅副厅长宓建毅主动约访胡永青,并表示:青阳县公安局两次没有给你平反是不对的,拿人心比自心,应该给你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我们一定给你平反!
在公安厅督办下,池州市公安局对胡永青的复查要求非常重视,派专人查阅当年的案件卷宗,听取情况汇报,走访了合肥四方集团等单位,到组织、劳动部门查阅了有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法规。池州市政府、政法委、公安局的领导也与胡永青进行了约访和接访,认为“这是一起错案,现予平反,恢复名誉。”同时,经多方争取财政支持,包括补发工资在内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万元。
7月27日上午,胡永青从池州市公安局领导手中接过《关于复查胡永青同志信访案件的答复函》。在这个答复函中,第一次出现了“平反”二字,捧着答复函,百感交集的胡永青嚎啕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