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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5年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