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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的5个“一号文件”,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心声,记载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
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18位农民,按下了18个鲜红的血手印,分田到户,率先实行农业“大包干”。邻村得知后,也模仿着干起来。1979年6月,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到凤阳听了有关大包干的汇报后,当即表示支持。
凤阳县小岗队18个农民包产到户的壮举,率先敲响中国农村改革的鼓点。
不准落户口—“黑户口”—社会主义“依存户口”
在既往社会主义公有体制的词典里,“包产到户”在宪法里找不到支持的释义。甚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红头文件中也找不到明确根据。三中全会发出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有两个明确的“不许”——“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
但这个文件也能让人看到改革的迹象:农村劳动组织“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个“可以、可以、也可以”的农村政策,农民只看到了“也可以”,把它当成一个充满希望的小窗口——包产到户不准落户口,“到组”的“也可以”,也是他们长期求之不得的啊。
“也可以”的“包产到组”随即开始撕破“两个不许”的禁锢。到1979年国庆前夕,“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在农村已成不可遏制之势。此时召开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将三中全会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几经修改,去掉“草案”二字,作为37号文件正式下发。
修改后的《决定》,把“草案”中的“两个不许”,改为“一个不许”、“一个不要”:“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在中央红头文件中,语气如此和缓的“也不要”,此前罕见。这小小的文字修改,给农民打开了一条门缝,“包产到户”从这条窄窄的门缝挤出去,虽然是“黑户口”,但开始了“野蛮”生长。
千百万农民挤在门缝等待出去,中央也在争论中为打开大门努力。1980年9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著名的中发【1980年】75号文件。文件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虽然“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前,有“在那些……”等限制条件,但这些限制条件事实上说的中国农村的现状——斯时中国有哪个地方敢说自己不是“贫困落后地区”呢?“包产到户”开始有了“准生证”。不过,“户口”要这样上——文件规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户头是归在“社会主义”下,而成员的身份则只是“依存”,使这个户口上得多少有些不理直气壮。
文件的模糊容易产生歧义。于是,在文件的贯彻执行中就难免各取所需:赞成包产到户者说,我们是“贫困落后地区”,可以搞;反对者则说,我们是一般地区,不能搞。赞成者说,文件说包产到户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当然就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反对者则说,文件说包产到户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可见它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现实逼着中央必须有明确的态度,再发一个文件成为必须。
五个一号文件出台
1981年,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责成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主持起草文件。吸取此前模糊语言引起歧义的教训,这个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就力求文字明确。可是,要明确地给包产到户上一个社会主义户口,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文件起草很快,但讨论很慢,修改更是费时费力费心思。经过中央书记处几次讨论审查,最后通过时已经是1981年的年关了,来不及年内发出,只能作为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出了。
尽管这个文件是偶然性地成为“一号文件”,但对于渴盼中央认可的广大农民来说,依然以心照不宣的心态把这看成了是对农业、农民、农村的重视。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一锤定音;在农村工作方面,每年搞一个战略性文件,下次还要排“一号”。由此,连续5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谈农业问题。年初布置调查题目,到秋季总结,冬季起草文件,次年年初发出,以显示其对农村政策的连续性、重要性和权威性。
1982年:给包产到户正式上社会主义户口。
这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以毫不含糊的语言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 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文件还从理论上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作了说明,不但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而且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据杜润生回忆,这个文件报送中央,邓小平看了以后表态:“完全同意。”陈云看后通过秘书打来电话:这个文件我已看了,这是个好文件,可以得到干部和群众的拥护。他还亲自参加政治局会议,听取文件说明,最后说:文件好,说明也好,所提问题,我赞成。
包产到户得到了社会主义正式户口,对此的争论也基本告一段落,农村改革的骏马驰骋于广袤的田野。
1983年:肯定包产到户是农民的伟大创造,放活农村工商业。
1982年十二大召开,胡耀邦在报告中强调,农村的发展,要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肯定联产承包制是“现阶段在农村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形式”。同时,农村形势的发展,也为扩大改革成果提供了政策依据。到1982年底,农业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多种经营在农村已成为不可遏止之势。继续肯定扩大农村改革成果,就成为1983年一号文件的要义。
1983年元旦,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文件不仅再次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而且高度赞扬“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就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商品生产等问题提出了 “两个转化”、“三个一点”的新政策。即促进农业从自给自足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党和政府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力求做到: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更大胆一点,工作更扎实一点,保证“两个转化”加快速度进行下去。
1984:发展商品生产,抓好商品流通。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如果说,前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着重点是对包产到户定性和解决农业和农村工商业的微观经营主题问题,那么,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着重解决的就是商品生产和流通的问题。用杜润生的话说,“要解决就是发育市场机制的宏观问题”。
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文件要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的产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允许农村社会资金自由流动,允许农民经商,发展社队企业。此后,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新名词:“乡镇企业”。
1985年:调整产业结构,取消统购统销。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文件的中心内容:一是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逐步把价格放开,真正按价值规律办事,做市场调节的文章;二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面向市场,因地制宜,使农业内部各个方面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
这个文件标志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的,以建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改革第一阶段已基本结束,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农村改革第二阶段即将开始。我国农村从此进入全面发展商品生产的新阶段。
1986年: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农村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加以解决;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文件强调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相比此前的中央一号文件,这一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指示性的东西少了,而指导性的东西多了。这是因为中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到1986年,受制于城市国有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深层结构不触动,农业改革也只能在理论层面上加以强调。正因为如此,农村改革初期一系列中央一号文件的历史使命告一段落。
5个中央一号文件如实记录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客观地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心声,成为推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追溯这个历程,人们自然会想到26年前那令人难以磨灭的一幕:1984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热烈庆祝建国35周年盛大游行中,当农民游行队伍高抬“联产承包好”五个大字的巨幅标语牌走过检阅台时,广场上顿时欢呼起来,人们齐声高喊:中央一号文件好!
(作者为当代史学者)
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18位农民,按下了18个鲜红的血手印,分田到户,率先实行农业“大包干”。邻村得知后,也模仿着干起来。1979年6月,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到凤阳听了有关大包干的汇报后,当即表示支持。
凤阳县小岗队18个农民包产到户的壮举,率先敲响中国农村改革的鼓点。
不准落户口—“黑户口”—社会主义“依存户口”
在既往社会主义公有体制的词典里,“包产到户”在宪法里找不到支持的释义。甚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红头文件中也找不到明确根据。三中全会发出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有两个明确的“不许”——“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
但这个文件也能让人看到改革的迹象:农村劳动组织“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个“可以、可以、也可以”的农村政策,农民只看到了“也可以”,把它当成一个充满希望的小窗口——包产到户不准落户口,“到组”的“也可以”,也是他们长期求之不得的啊。
“也可以”的“包产到组”随即开始撕破“两个不许”的禁锢。到1979年国庆前夕,“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在农村已成不可遏制之势。此时召开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将三中全会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几经修改,去掉“草案”二字,作为37号文件正式下发。
修改后的《决定》,把“草案”中的“两个不许”,改为“一个不许”、“一个不要”:“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在中央红头文件中,语气如此和缓的“也不要”,此前罕见。这小小的文字修改,给农民打开了一条门缝,“包产到户”从这条窄窄的门缝挤出去,虽然是“黑户口”,但开始了“野蛮”生长。
千百万农民挤在门缝等待出去,中央也在争论中为打开大门努力。1980年9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著名的中发【1980年】75号文件。文件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虽然“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前,有“在那些……”等限制条件,但这些限制条件事实上说的中国农村的现状——斯时中国有哪个地方敢说自己不是“贫困落后地区”呢?“包产到户”开始有了“准生证”。不过,“户口”要这样上——文件规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户头是归在“社会主义”下,而成员的身份则只是“依存”,使这个户口上得多少有些不理直气壮。
文件的模糊容易产生歧义。于是,在文件的贯彻执行中就难免各取所需:赞成包产到户者说,我们是“贫困落后地区”,可以搞;反对者则说,我们是一般地区,不能搞。赞成者说,文件说包产到户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当然就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反对者则说,文件说包产到户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可见它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现实逼着中央必须有明确的态度,再发一个文件成为必须。
五个一号文件出台
1981年,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责成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主持起草文件。吸取此前模糊语言引起歧义的教训,这个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就力求文字明确。可是,要明确地给包产到户上一个社会主义户口,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文件起草很快,但讨论很慢,修改更是费时费力费心思。经过中央书记处几次讨论审查,最后通过时已经是1981年的年关了,来不及年内发出,只能作为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出了。
尽管这个文件是偶然性地成为“一号文件”,但对于渴盼中央认可的广大农民来说,依然以心照不宣的心态把这看成了是对农业、农民、农村的重视。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一锤定音;在农村工作方面,每年搞一个战略性文件,下次还要排“一号”。由此,连续5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谈农业问题。年初布置调查题目,到秋季总结,冬季起草文件,次年年初发出,以显示其对农村政策的连续性、重要性和权威性。
1982年:给包产到户正式上社会主义户口。
这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以毫不含糊的语言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 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文件还从理论上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作了说明,不但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而且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据杜润生回忆,这个文件报送中央,邓小平看了以后表态:“完全同意。”陈云看后通过秘书打来电话:这个文件我已看了,这是个好文件,可以得到干部和群众的拥护。他还亲自参加政治局会议,听取文件说明,最后说:文件好,说明也好,所提问题,我赞成。
包产到户得到了社会主义正式户口,对此的争论也基本告一段落,农村改革的骏马驰骋于广袤的田野。
1983年:肯定包产到户是农民的伟大创造,放活农村工商业。
1982年十二大召开,胡耀邦在报告中强调,农村的发展,要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肯定联产承包制是“现阶段在农村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形式”。同时,农村形势的发展,也为扩大改革成果提供了政策依据。到1982年底,农业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多种经营在农村已成为不可遏止之势。继续肯定扩大农村改革成果,就成为1983年一号文件的要义。
1983年元旦,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文件不仅再次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而且高度赞扬“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就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商品生产等问题提出了 “两个转化”、“三个一点”的新政策。即促进农业从自给自足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党和政府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力求做到: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更大胆一点,工作更扎实一点,保证“两个转化”加快速度进行下去。
1984:发展商品生产,抓好商品流通。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如果说,前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着重点是对包产到户定性和解决农业和农村工商业的微观经营主题问题,那么,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着重解决的就是商品生产和流通的问题。用杜润生的话说,“要解决就是发育市场机制的宏观问题”。
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文件要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的产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允许农村社会资金自由流动,允许农民经商,发展社队企业。此后,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新名词:“乡镇企业”。
1985年:调整产业结构,取消统购统销。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文件的中心内容:一是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逐步把价格放开,真正按价值规律办事,做市场调节的文章;二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面向市场,因地制宜,使农业内部各个方面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
这个文件标志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的,以建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改革第一阶段已基本结束,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农村改革第二阶段即将开始。我国农村从此进入全面发展商品生产的新阶段。
1986年: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农村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加以解决;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文件强调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相比此前的中央一号文件,这一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指示性的东西少了,而指导性的东西多了。这是因为中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到1986年,受制于城市国有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深层结构不触动,农业改革也只能在理论层面上加以强调。正因为如此,农村改革初期一系列中央一号文件的历史使命告一段落。
5个中央一号文件如实记录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客观地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心声,成为推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追溯这个历程,人们自然会想到26年前那令人难以磨灭的一幕:1984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热烈庆祝建国35周年盛大游行中,当农民游行队伍高抬“联产承包好”五个大字的巨幅标语牌走过检阅台时,广场上顿时欢呼起来,人们齐声高喊:中央一号文件好!
(作者为当代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