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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发[2007]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驻津部队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驻津部队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驻津部队住房建设,精简办事环节,规范管理程序,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建设部等四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