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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法研究的“市场失灵-国家干预”理论模式和以往我国经济法研究的内生于政府的理论模式有着不同的国情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可吸收各自的舍理部分,立足于本土的知识资源,以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出发点,着力于厘定国家干预的边界,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为重点,立足点在于树立“社会优住,个体基础”的经济法法益观,谋求经济法理论的突破和创新,构筑开放的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