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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成都一位姓杨的消费者,从1997年在成都人民商场购买第一台21寸长虹彩电起,先后在百货大楼、人民商场武侯分场、长虹成都分公司一、二展厅购机、换机、返机达10多次,而每次退货均非电视机质量原因.日前,杨某以长虹彩电质量低劣,而且构成了对他的“欺诈”为由,向长虹提出退还购机款及赔偿共计50万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