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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6月至7月环评法执法检查组赴上海、山西、内蒙古、山东、重庆等地,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北京、辽宁等11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环评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由陈至立副委员长任组长,路甬祥、周铁农副委员长也将率队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