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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止个别供应商伪造或编造虚假材料、串通投标、抽条缩水、以次充好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诚信行为,黑龙江省相关部门近日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启动使用企业信用报告试点工作,要求供应商参与项目招投标时,须出具企业信用报告。政府采购部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实施政策倾斜,对于信用报告明示信誉差的企业,原则上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