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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5年10月,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实施一年,召回效果明显。从2004年3月正式颁布到2005年9月,已先后有21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实施29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33种,召回车辆339696辆,国家除进一步加强对M1(轿车)类汽车召回的管理,2005年底将把M2和M3类(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召回实施一年来,大部分汽车制造厂设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本文对实施召回制度对产品质量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