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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发[2017]45号3月2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