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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1]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区县并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一)明确政府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