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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放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原限定于“三个目录”扩大到在可用于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