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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文件没有对“清标”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并且在查阅相关文件和分析实例发现在招标环节中存在种种弊端,因此开展了探索“评标后清标”的具体内容,将阶段划分、阶段重点、阶段主体责任等规范化将其形成“评标后清标”管理制度.文章阐述了招标人需将“评标后清标”制度化,方可弥补和处理招标中的不足;有利于工程建设、造价控制、减少合同纠纷;更有利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降低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