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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两次修正仍坚持保修期确定原则的原因,认清当前企业寿命普遍短于合理责任期的现状,承认当前行业技术水平确定产品合理使用寿命的难度。呼吁业界同行既要努力实现合理利用人类资源、提高产品质量,更要勇于承担应有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提出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险”设想,为质量责任的承担提供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