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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家事审判特殊规律的要求,避免割裂式地处理有牵连交错关系的家事案件,构建专门的家事程序成为必然。将家事案件类型化处理并设置相应的程序原则成为家事程序需要解决的重点。以当事人处分权大小和法院职权介入程度为标准,可以将家事案件划分为不具处分性的身份确认案件、具有一定处分权的身份纠纷案件、具有完全处分权的家事财产案件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设置与案件特质相适应的程序原则,即修正的职权探知原则、限制的辩论原则、广泛的统合调处原则。